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发电目标调控规则》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2016年电力需求形势预测以及供热、供电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吉林省2016年发电预期调控目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风电、水电、生物质及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主要考虑上年发电实际及具体运行情况进行预期安排,以热定电机组按实际热量核定电量,关停机组和其他燃煤机组按规则进行电量分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达到和部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火电机组给予电量支持。
二、水电、风电和生物质及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的调控目标是指导性计划,在运行中应根据来水、来风等实际情况优先调度发电。2016年投产的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 项目并网不受发电调控目标限制,其发电量将在年末进行统一调剂,请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及时安排并网验收。
三、预计新投产机组根据预期投产时间安排电量,如果没有按照预期时间投产,将取消相应预期安排的电量。
四、如发电预期目标与实际差异较大时,将对发电预期目标进行调整。
五、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要依据基本上网电量与发电企业签定购电合同,安排各发电企业的月度发电量计划和电量转移等工作,要按调控目标做好电力调度,并定期向社会和各发电企业披露电网发购电量的执行情况,若出现重大问题或在执行中有较大变动,要及时报告我局。
六、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服从电力调度中心的调度,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全面保证2016年度发电预期调控目标的完成,全力保障电力和热力供应。
七、大唐长山电厂9号机组(200MW)属于“上大压小”延期关停机组,运行期超过25年,环保设施不符合相关要求,根据《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大唐长山电厂9号机组不再并网发电,享受关停机组补偿电量扶持政策。请大唐吉林发电公司按照火电机组关停的相关要求,妥善做好关停工作。
特此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