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近日该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了《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奖补依据由原来的项目设计标识星级变更为项目所获运行标识星级。
根据《办法》,对绿色建筑的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星级绿色建筑15元/平方米,二星级绿色建筑30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50元/平方米。自2016年起,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后,经核查符合相关要求的,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以下是分享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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