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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光伏产品生产目录的通知

发表于:2016-03-16 11:30:18     来源:合肥经信委
合经信电子〔2016〕6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委、经促(贸)局: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通知》(合政办〔2014〕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市经信委近期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质监局修订我市2016年度光伏地产品目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光伏建筑一体化等产品生产,在合肥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

       2.所申报产品应通过TUV、国家金太阳光伏产品或CQC等认证,同时满足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定的转化率和质量要求,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5.5%和16%;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1%、11%、10%;含变压器型的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6%,不含变压器型的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8%。

       3.光伏构件产品还须满足省地方标准《建筑用光伏构件》(DB34/T2460--2015)或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表;

       (2)企业完税证明和审计报告;

       (3)企业和产品相关资质认证材料复印件;

       (4)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5)2015年关键原料产品,组件产品应提供电池片、逆变器和汇流箱应提供断路器,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

       (6)企业2015年用电量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2016年3月22日前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地经(信)委、经促(贸)局。

       (二)初审上报。各地经信部门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条件符合性进行初审,并对生产场地、设备现场核实后,于3月29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市经信委。

       (三)评审发布。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对各地推荐上报的申报产品组织联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所有市光伏生产企业相关产品均需重新申报。符合条件企业应如实填写相关产品信息,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和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通过申请,或申报产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撤销资格并予公告。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做好申报目录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核实企业相关信息,加强管理,营造光伏市场有序竞争环境。及时将材料送至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及软件处,电子版传至电子信息及软件处邮箱jxwdzxx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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