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两会在北京召开,做为全球太阳能理事会联合主席和亚洲光伏产业协会主席的朱共山委员,他所领导的协鑫集团重兵布阵光伏上中下游三家上市公司,但他没有就光伏谈光伏,而是瞄准了久拖不决的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朱共山委员在推动可再生能源补贴到位的四点措施基础上,提出借助金融杠杆的新思路:设立专项引导基金,引入金融机构放大资金支持杠杆,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的资金困难,引导行业转型。
朱共山建议由国家能源局牵头,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参与,组建国家层面的可再生能源财政补贴应收款专项引导基金,吸引央企、大型国企以及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集聚,而政府资金可持续循环利用,实现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
201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再创新高,累计逾400亿元,较往年仍在增加。即便国家发改委上调了电价附加征收标准,预计可多征收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148亿元,但仅能弥补一部分补贴拖欠费用,无法覆盖目前累积的补贴缺口,更难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2020年光伏发电1.5亿千瓦,风力发电2.5亿千瓦的发展目标所需的补贴资金规模。朱共山表示,专项引导基金可以引导资金投资方向和区域流向,重点向优质可再生能源企业垫付补贴资金,用财政应付补贴款偿还垫付资金,从而达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在基金规范运作基础上,还可以考虑“让利于民”,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外资资本等资金进入相关投资领域,降低引导基金自身的资本风险,盘活民间资本与基金合作的积极性,充分放大基金的杠杆效应。
朱共山认为,引导基金长期作为财政应付补贴款的债权人,通过合理配置资金,在支出资金的同时,也能阶段性获取相应的资金补偿,从而达到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形成较为稳定的预期现金流入,可以尝试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更多样的融资渠道,扩充基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