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计划在 未来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若公司股票 价格位于 26 元/股至 36 元/股的价格区间内,累计增持金额至少不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2.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实施增持计划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本次公告前,华虹电子及其持有的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19,950.1923 万股,占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49.07%。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5-57),控股股东华虹电子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 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00 元。201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公告了《关 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81),自 2015 年 9 月 2 日
至 9 月 15 日,华虹电子先后两次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1,001,923 股,占股本总额的 0.25%,增持金额为 25,016,537.50 元。截止 2015 年 9
月 16 日,控股股东华虹电子已完成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5-81)中的增持承诺。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控股股东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系基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基本面及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基于公司股价未能合理反应公司投资价值而做出的投资决策,目的在 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 良好形象。
2、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累计增持金额至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增资所需资金由控股股东自筹。
4、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 26 元/股至 36 元/股,当公司股票价格落 于上述区间内时,华虹电子将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本次公告日(2016 年 3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实施增持计划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四、增持主体的承诺
华虹电子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1、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行为,相关增持价格范围则以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为准。
2、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华虹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