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建立,将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起到哪些积极作用?
秦海岩:一方面,文件的出台,是从建立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入手,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地位。国家能源局根据各地区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与能源消费水平,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发利用中长期的总量目标进行分解与下放,制定各省(区、市)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的比重目标,和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比重目标。解决了之前各地区空有发展口号,没有长远目标的问题。只有各地有了目标,发展才可持续,行动才能落地。另一方面,文件的出台利于践行国家气候变化减排承诺的具体行动。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习总书记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联合国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等国际场合做出庄严承诺,中国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上述目标作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现实需要,在国内则成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实现上述目标,主要靠零温室气体排放的电力来完成,包括核电、水电以及风电、光电、生物质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根据测算,除去核电和水电的贡献,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要达到4.25亿千瓦,发电量6500亿千瓦时左右,在全社会发电量中的比重要达到9%以上。具体到风电和光伏发电,二者至少要分别达到2.5亿千瓦和1.5亿千瓦的并网装机规模。文件针对发电企业提出“2020年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针对地方政府提出“各地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平均达到9%”,这些重要指标正是为确保实现2020年15%能源结构调整目标的具体行动,并将之细化分配到各个地区的引导性目标,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清晰明了便于操作,向世界表明了中国政府的履行减排承诺的决心,为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表率。
记者:政策已经出台,但有业内人士对政策效果仍抱有疑问,就您的理解,应如何保证政策落地?
秦海岩:政策是否能够得以落地,一方面需要落实各方责任,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监测和评价制度,从而使此项政策在规划、实施、检查这三项工作之间形成闭环管理。《意见》对各方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政府主要负责做好规划,制定本地区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指标,并督促本地区发电企业完成指标。同时,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输送和消纳责任,建立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激励机制。国家能源局则对权益火电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企业,所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生产的情况,进行一年一度的监测评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按年度监测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三个关键指标,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各电力交易机构、各电网企业、各发电企业按月向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数据,国家能源局按年度公布监测和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