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3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并通过附件的形式,公布了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意见》及其相关附件,因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措施,引起电力行业人士的广泛关注。为帮助大家将此项政策理解的更为透彻,记者专访了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先生,与大家一同分享他的看法。
记者: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引起了多方关注,在您看来,国家能源局为什么发布这项政策,其背景是什么?
秦海岩:最深刻的时代背景是新一轮能源革命的来临。在第一次能源革命中,煤炭代替了薪柴,使大英帝国称霸全球;在第二次能源革命中,油气代替了煤炭,美国成为新的世界霸主。现在,新的一次能源革命已经到来,在这次历史潮流所造就的机遇面前,欧美各国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抢占全球新一轮发展先机。在刚刚结束的2015年,丹麦风电发电量占比达到了42.1%,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也已经达到了32.5%。与此同时,丹麦提出到2050年全部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德国则提出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60%,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比例达到80%的目标。
虽然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在过去十年,取得了长足进步,风电、光伏的装机容量和设备生产能力,双双成为全球第一,产业技术水平处于世界前列,一个可以引领全球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正得以形成。但我们同时看到,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面临的矛盾和挑战比发展之初更为艰巨。虽然《可再生能源法》早已颁布,但可再生能源战略地位始终没有明确。煤炭作为主体能源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高消费比例的认识,仍然根深蒂固。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不仅没有高度重视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还限制其发展,致使弃风弃光问题愈演愈烈。例如,甘肃在2015年先后下发多个通知,要求新能源企业参与电量直接交易,使以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需通过贱卖的方式,换取上网的权利。云南则要求进行“风电火电清洁能源置换交易”,要求风电补偿火电。新疆则干脆下令冬季不参与直供电交易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全部停止发电。2015年甘肃省的年平均弃风率达39%,新疆与吉林也都达到了32%。在2015年入冬后,甘肃、宁夏、黑龙江地区的一些风电项目弃风率高达60%以上,进入12月后,宁夏的一些风电项目弃风率甚至达到了90%。2015年,全国弃风损失电量创下新高,达339亿千瓦时,约等于大连市一年的全社会用电量。2010年至2015年因弃风造成的电量损失达998亿千瓦时,接近于三峡与葛洲坝两座水电站2015年发电量之和,超过北京地区2015年的全社会用电量,造成电费直接损失539亿元。
然而仍有人错误的认为,弃风弃光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可再生能源发展过快。我国风电在电源结构中的占比仅有3%,光电还不到1%,跟其他先进国家超过30%、乃至50%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的发展不是快了,而是发展速度还不够。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总体比重还很低的情况下,电力系统运行和市场消纳问题已十分突出,说明我们缺乏明确的定位、目标和手段。“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由此应运而生,从顶层设计着手化解问题,为可再生能源长远发展奠定政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