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发展光伏农业对于促进我国农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从短期来看,光伏农业是解决目前光伏产业困境的有效措施,成为有效释放我国光伏产能的新领域。从长远看,光伏与农业的结合,有助于推动我国绿色高效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农业在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力,破解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难题,符合中央一号文件“推进现代化农业”的目标。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正在研究起草的《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在山东、安徽、江苏、浙江、广东等东部沿海省份及现代农业发达的地区,依托渔业养殖、农业设施等,建设渔光互补和农光互补的光伏发电集中区。”国家相关政策、规划的实施必将推动光伏农业快速发展,助力我国农业转型升级。
一、发展现状
所谓光伏农业就是将太阳能发电技术广泛应用到农业研究、种植、养殖、灌溉、病虫害防治以及农业机械动力提供等领域的一种新型农业,也是分布式应用的一个重要领域。主要包括光伏种植、光伏养殖、光伏水利、美丽乡村等形式,使土地在保证正常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实现空间上的二次利用,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的价值。其中光伏种植是应用最广的光伏农业形式,即通过建设光伏农业大棚,实现棚顶太阳能发电、棚内农业生产的新型发展模式。光伏种植定位于农业生产为主、光伏发电为辅,其所发电量首先用于满足棚内种植养殖的灌溉、饲养、温控、补光等用电需求,剩余电量可卖给电网公司,不仅大幅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而且为投资者带来清洁能源发电收益,可谓一举两得。
近年来,光伏农业大棚已经在山东、江苏、江西等农业大省进行推广。据不完全统计,到2015年12月我国规模较大的光伏农业温室大棚已经达到400多个。例如2016年1月正式并网发电的山东即墨太阳能小镇农业科技大棚二期项目,总装机规模60MW,包括733个光伏农业大棚及配套设施,年均发电7000万kWh、节约标准煤约2.3万吨、减排约5.9万吨,综合效益显著。业内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已建农业温室大棚约70亿平方米,如果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光伏农业,短期市场可达千亿元规模,在5年内可达到万亿元规模,应用前景极为广阔。
二、主要问题
1、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管理,出现挤占、浪费农地现象
发展光伏农业的前提是要保证农业的正常生产,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不给农民在种植品种选择上造成负担。但目前,光伏农业大棚尚无国家的行业建造标准,各地自行其是,不利于大范围推广;一些地方在农用地上打“擦边球”,违背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设施农业的用地标准,挤占了农地;一些地方将光伏板架在大棚后面,影响了棚室采光需求,为了保证采光又要加大间距,无形中缩小了种植面积,浪费了农地。
2、“领跑者”计划对光伏组件转换效率的约束与光伏大棚作物需要采光的现实相矛盾
2015年6月,工信部等出台的光伏“领跑者”计划规定了光伏组件的转化效率门槛,要求使用财政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采用“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但在光伏大棚实际建设中,光伏板不仅兼具棚顶披覆材料和发电两大功能,而且必须具备均匀透光性,以确保棚内蔬菜等作物的正常生长,不能与植物争光。透光则损失发电效率,光伏组件无法达到“领跑者”的效率要求;不透光则影响作物生长。为此,一些光伏大棚项目选用不透光组件进行间隔排布,结果作物普遍出现波浪状生长情况,令园区往往为选择什么作物进行种植而发愁。
三、主要建议
1、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光伏农业大棚建造标准和规范,同时加大对光伏农业各类项目用地的规范化管理,以利于在全国的推广应用。
2、建议国家针对光伏农业项目的特殊性,鼓励既透光又能发电、真正替代原有覆盖材料的太阳能发电产品的使用,适当放开对透光组件的转化效率约束。事实上,在同等光照条件下,如果按照同等装机规模计算,透光组件与满足“领跑者”要求组件的发电量是基本相同的。
3、建议国家进一步简化光伏农业项目的建设及并网手续,设立电费补贴绿色通道,加快光伏农业项目发展。
4、建议国家对贫困地区的光伏农业项目给予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及融资服务等方面的倾斜,以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