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颁布以来,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个改革配套文件。电力交易作为电力市场运行的核心环节,是构建有效竞争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的重要保障。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对实现电力体制改革目标、强化区域间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出台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发9号文和改革配套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总的来看,两个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设计思路,既考虑了我国电源结构特点和电网实际,也立足于我国电力运行实际和未来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对我国能源资源的跨省跨区优化配置、能源供给侧结构的调整和完善以及能源供—需两侧信息的互动和响应都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符合我国国情和能源发展需要。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提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建设,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依托国家电网公司,以实现交易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分开、规范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协调对话、促进信息公开、完善监管监督为保障,从而搭建规范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全国电力市场交易体系建设和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这一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方案,至少包含了三层重要信息:一是交易中心组建方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改革部署,遵循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是落实改革目标、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重要内容,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二是交易中心依托国家电网公司组建,但必须通过规则设计和市场监管实现交易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分开,保证交易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公平开放;三是电力交易中心的直接功能是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最终功能是发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作用,推动能源资源大范围、规模化的优化配置。这三个信息也是交易中心未来开展相关业务所需遵循的基础条件,基本框定了交易中心的核心定位、组织形式和业务界面。方案中设计的业务内容和机构设置也基本围绕着这三个条件展开。
按照该方案设计,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承担着至少12项核心业务,包括交易市场建设、平台建设与运维、市场分析、交易组织、交易结算、信息发布、风险防控等。这些业务遵循“界面清晰、平台运营、便于监管、优质服务”的思路开展。整个业务界面比较清晰,相关条款也比较细致全面,基本符合操作性要求。此外,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是,明确提出了要完善多项工作机制以保证交易机构公开公平公正运营、树立机构公信力。这些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证交易信息的共享和市场交易行为的公开透明,建立和优化机构工作体系、加强交易机构自律并主动配合政府和社会的广泛监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互动、增加机构运营透明度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等。方案中明确了“保证交易机构公开公平公正运营、树立公信力”的目标,并提出相关工作机制加以保障,让市场主体感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走好这关键一步的决心,其本身就是一种公信力的体现,很好地提升了市场信心。
与之相对应,《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指导思想、组建思路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方案比较接近。在“贯彻落实中发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的指导思想引领下,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目标定位、机构设置与北京基本一致,业务范围虽然比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少两项,但业务界面基本没有差别。此外,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两个方案也保持了相对一致性。例如,两个方案都统筹兼顾了与不同市场主体的协同以及跨省区交易和省内交易的衔接,都依照配套文件精神要求交易机构业务的相对独立性、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都强调规范运营、接受政府和社会的广泛监督等等。这些关键问题如此设计,一方面是紧密契合中发9号文和配套文件规定,另一方面也是当前市场条件的必然选择,应该说,向上兼顾了市场改革和市场建设的要求,向下充分考虑了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除了上面所说的“大同”,细致对比两个方案,还存在着一些“小异”。这些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织形式不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形式组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则依托南方电网公司按照股份制公司模式组建,由南方电网公司控股,其他相关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参股。两个方案中交易中心的组织方式分别为电网企业子公司模式和控股模式,这两种模式都包含在《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所明确的三种组织形式内。我国幅员辽阔,资源禀赋差别较大,区域电力市场情况各不相同,尝试不同的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形式,正是对多种可行模式的探讨,也为下一步构建更加多样化交易机制奠定基础。
二是方案内容上各有侧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中多处展现了“保证机构相对独立性、增加运营透明度”的宗旨,并单独设置了“交易机构公开公平公正运营”的内容;《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则对机构责权、交易流程、业务界面交代的更为细致,在交易中心机构设置中增加了以市场模式创新和模拟研究为核心业务的研究中心。
两个方案在上述内容方面的差异,主要还是因为所处区域市场特点以及交易中心组织形式的不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以电网企业子公司模式组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其监管必然加强,对机构相对独立性的要求和监督机制必然重视。而广州交易中心采用“一家控股,多方参与”的模式组建,为便于后续工作开展和组织管理,方案需要对业务和责权描述的更加细致,同时交易中心业务覆盖区域特征鲜明,局部地区市场化氛围较好,更有利于进行创新模式的研究和探索。
总的看,《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符合中发9号文及电力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符合社会各界对改革进程和改革思路的预期,符合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的需要。两大交易中心的建立,有效推进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对加快我国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区域间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和能源消费革命将起到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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