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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光伏发电如何以竞争配置切合市场?

发表于:2016-03-01 00:17:00    

国家能源局网站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获得业界高度关注。

“逐步解决光伏市场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政策和机制创新,这次对光伏发电拟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就是对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层面的政策调整和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对记者表示。

两类项目纳入竞争配置

《意见》指出,按照各类型光伏发电的特点和国家支持的优先程度,光伏发电年度规模实行分类管理。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地面完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在固定建筑类型农业设施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屋顶分布式光伏对待。

北京君阳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彭立斌对记者表示,要注意屋顶分布式光伏的任何并网类型都属于不受年度限制以及国家全额收购上网电量的保护范畴,而之前争议甚大的农光、渔光和林光互补方式建  设的电站,仅有固定建筑类农业设施屋顶电站纳入非竞争性范围。这意味着,只要不是建设在固定建筑上的所有光伏电站都要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

按照《意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和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基地都被纳入竞争性配置的范畴。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包含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这将为我国光伏先进技术应用提供市场和好的发展环境。”时璟丽认为,2015年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首先在山西大同试点了“领跑者计划”,《意见》提出的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基地,看起来是“领跑者计划”的承续,且将支持范围扩大到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综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以及具备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条件的基地,通过较为严格的技术指标将先进技术和设备应用作为前置条件,促进光伏发电成本和电价快速下降。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告诉记者,《意见》对非竞争类光伏电站的投资将会有极大拉动作用,会使分布式光伏电站市场得到更大发展。实施国家确定的  年度规模进行竞争性配置管理,可在考虑当地消纳和特高压外送光伏发电的前提下,优化光伏发电时空发展规模和布局,降低技术性限电比例,提高补贴资金利用效率。

“竞争”亮点纷呈

根据《意见》,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竞争方式配置。业界专家认为这是文件的亮点,其意义和影响非同寻常。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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