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经信、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农林、城管执法、供电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经信局,牵头推广工业企业光伏发电应用及其它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明确责任。项目所在镇(街道、区)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所在辖区内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光伏项目推进及后备屋顶资源收集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三)加强宣传。各镇(街道、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光伏发电应用的宣传推广,及时总结经验,有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未明事项由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发
原标题: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 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