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新田县茂家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茂家乡罗溪村以东,距新田县约10km,地理坐标东经112°13′13.58″,北纬25°49′51.98″,海拔介于200m~235m之间,年平均总辐射量约4272.74兆焦/平方米,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光伏电站拟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以一回35kV线路送出。
项目拟安装总容量为22MWp的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计划于2016年4月开工,2016年9月全部完工。
2、气象条件
新田县地处中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区,气温较高,严寒期短,夏热期短,春温多变,寒潮频繁,夏季多雨,夏秋多旱,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境内大部分地方年平均气温17.6~18.5℃,无霜期286~311天,日最低气温在0℃以下只有8~15天。年平均降雪日数4~7天,极端最低气温-4.9~-8.4℃。
现新田县茂家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及逆变器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二、招标项目内容
1、总容量22MW的多晶硅光伏组件,包括整套光伏电池组件及组件间连接电缆和电连接器;
2、总容量20MW整套逆变器包括确保逆变器正常运行的所有完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壳、电气系统、控制与保护系统、监控系统、外壳内动力电缆和控制及通信电缆以及相关附件等;逆变器的所有必要的避雷保护设备。
三、资金来源
本招标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技术资质: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或以上的资质和能力;
(三)供货业绩:近三年具有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100MW及以上且近三年具有两个及以上光伏电站同类设备可靠运行一年以上(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所提供的业绩不予采纳);
(四)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4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两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六)加工设备: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制造、加工等生产能力;具有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
(七)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八)质量保证和控制: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标准,且能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备设计、制造质量;国家规定需要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标准。
(九)其他:
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应递交其当地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无合同履行方面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二)光伏组件厂家的代理商;
(三)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四)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六)联合体投标。
六、设备交货期
序号 设备 预计到货时间
1 光伏组件 2016年6月15日前首批30%到货,2016年7月15日前全部到货
2 逆变器 2016年6月15日前全部到货
备注:买方有权依照项目工程实际进度调整设备到货时间,卖方不得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七、招标文件出售
招标文件将于2016年2月17日至2月22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点在
联系人:郝 亮(经理)
电 话:010-58977952
手 机:1314679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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