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家能源局在2014年6月底召开会议,向相关政府部门、五大电力等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电网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就《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征求意见,关于光伏分布式规划能否按计划完成的争议就越发激烈。
分布式光伏无疑已经成为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的重点。可以看到,国家能源局为了推进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和各种尝试。但至今为止,这项工作仍未取得相应的成效。无论是光伏园区示范项目还是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都没有出现业界期待的抢装热潮。根据国家能源局此前的会议和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不难看出政府在推进分布式建设上的焦灼和无力。
这个会议和意见稿被业界认为是国家能源局在困局之下试图破冰的奇招,本质上,鼓励“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土地资源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项目容量不超过20MW)且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压台区消纳,可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等于让分布式光伏项目享受地面电站项目的电价和补贴标准。虽然业主可以在两种模式中“二选一”,但基本上这类型项目不会有太多自发自用的电量,选择分布式模式收益很低,相信地面电站模式会是这类型项目业主的首选。
在江苏、浙江地区,由于经济环境好,除了国家补贴以外,省级、市级财政才会进行补贴,在多重补贴的刺激下,当地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才会得以迅猛发展,而这种模式在很多的地区难以复制,目前,光伏电站的盈利问题,还需要进一步从管理、技术等方面提升盈利空间,必须承认,发展光伏还是需要地方政府的扶植。政府可以帮助经济园区统一建立光伏电站,之后再找运营公司,运营公司统一结算电费,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分布式项目定义的范畴扩大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光伏业主的投资积极性,有助于短期内取得较大的安装量。但从产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措施等于将分布式项目的补贴压力转移到地面电站板块。
从财政角度来说,这些项目已经是地面电站项目,也等于把分布式的规划指标转移给地面电站。德意志银行就此发布的调研报告认为,此举并不能解决中国光伏的实际问题,也有悖于当初能源局力推分布式建设的政策初衷,并将导致政府为此支付金额更高的账单,因而并不看好中国在2014年年内完成总装机14GW的规划目标。
问题的关键在于,能源局提出要调整光伏分布式政策,但真正拿出来的措施却只是某种程度上的文字游戏,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不能真正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更表现出政府为了完成定下的目标只能采取非常手段,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初规划的不严谨、不科学。
事实上,政府在扶持光伏产业上的政策思路从来都是抱着一种救火的心态,从来都是出问题了才急忙想方设法补救,不擅长从产业宏观层面和未来视角来做规划。这也是分布式政策频频出台,但始终没有打到七寸、激不起多少涟漪的原因。
其实,不管是业界还是媒体,大家对分布式推进难的原因都已经有很清晰的认识,光伏屋顶资源稀缺、产权不明晰、融资贷款难度大、财税机制没有理顺,这都是障碍,但也都是政府可以着手改进的地方,相信如果能就上述问题推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会取得更好的成效。比如,个人光伏分布式项目的税收和发票开具就是一个摆在面前、亟待解决的技术性问题。
当然,也需要理解能源主管部门不可能一蹴而就地清除所有障碍,很多症结需要多部门的协调合作,振兴一个产业比政策制定者当初设想的要困难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