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来说吧。项目申报获批后,企业向省财政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后,就可得到这笔拨款,可是得到拨款后多长时间内要开工,细则没有规定。再比如,项目完工后,满足什么样的验收标准就可以获得并网批准,电力公司没有给出过完整的文件,财政、能源、科技三个口的职能部门也觉得这事不是他们该管的事情,所以并网就该是业主自己去找电力公司,对于业主一次次的碰灰碰壁,大家都表示爱莫能助。
那一年碰到过这事的金太阳业主不在少数,大家从电力公司得到的答复也都差不多:“垃圾电会冲击电网,电能质量不过关。”“无法调度多余电量,你就不能少装点儿?”“不具备并网条件,用电安全无法保障。”最夸张的是,我曾听过有电力公司跟业主谈条件:花钱买一套电力公司指定的变电柜就可以并网。这套设备,电力公司报价70万,市场价格40万。
当然,任何新生事物都不可能完美,事情总在发展变化中往好的方向发展。金太阳也是。但是细则不细这个问题,始终存在。2011年起,出现的一批投机土豪,则完全破坏了金太阳的游戏规则。2011年,光伏出口大幅度下滑,众多的太阳能设备生产商急需订单。他们放宽了付款条件,延长了承兑和信用证时间,降低了价格,甚至抛出低于成本的价格,以期望可以暂时割肉来渡过难关。
金太阳的细则漏洞开始被投机者给钻了。他们写申报,将组件和逆变器价格码得高高的,获批后拿到了70%的初始安装补贴后,并不着急去建设,而是拿着资金挪为他用。更有甚者,从可研开始就一路伪造假章,反正收文件的人可不会挨个去考察这个章是真是假。
此时的组件价格一路大幅下滑,很多投机者正是看准金太阳中没有规定“拿补贴后何时开工”这一点,持币观望。很多项目商,拿到补贴后两三年才动工,却被免于追究责任。等到组件价格下滑了30%,他们再出手买货。
更有不良商人,拿着获批的项目到处和组件厂家谈合作:“反正你板子也卖不掉,不如你垫资、先赊给我?”或者“你拿组件来入股吧,我们拿到尾款30%后,把项目卖掉,你可以获得20%以上的利润啊,这比你亏本卖组件强吧?”
这些存心投机的开发商,在项目建设时尽量压低成本,材料、施工,一切都要最低价,导致工程质量差得一塌糊涂。电力部门当然不能同意这些明显不合格的项目并网。无法并网后,开发商完全不着急解决问题:反正那70%我早就拿到了,刨掉这些建设费用,还赚了一大笔呢。至于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钱,who cares!
很多项目商在拿到补贴后两三年才开工,这其中有一些是存心投机的,也有一部分是找不到施工场地的。照理说,可研申报上写的项目地址就应该是实际开工地址,但是项目总要因地制宜,有些申报的场地不适合施工、另选他处,倒也是允许的。
可是这竟然成为另一个细则漏洞:出于多吃多占的目的,很多项目商申报时,往海了报,越大越好。我见过很多本可研报告,规划往往是方圆百里之内所有的屋顶全部盖上组件,共N兆瓦,可是用脚趾头想想也知道啊,真要施工,就要挨个去和屋顶业主签协议,其中总有不愿意安装的,所以,根本到不了那么大的数。
可是金太阳作为国家政策,补贴作为专款专用,柔韧性几乎为零,已经申报的项目是不可改小的。屋顶不够用,项目又不能改小,那怎么办呢?只能花时间凑齐了容量再去提资金申请——反正细则没规定何时开工,专款专用嘛,意思是那笔资金也没法撤走,随便我什么时候去申请它都是我的。
后来国家为了预防这种拿钱不干活的现象发生,在第二期金太阳的时候改变了补贴时间:项目获批后,业主提交资金申请,发35%;项目完工,再发35%;并网验收合格后,再发30%。虽然这个政策较好地弥补了之前的漏洞,却也没能阻止获利心切的投机人——小道消息:有投机者拿到35%后,不知从何处“借”到了项目所需的组件,安装完成拿到第二个35%后,组件被拆走了。至于他什么时候打算把这个糗事糊弄完,不得而知。
光伏行业的分析师们一直都有一个共同的观点:补贴应该补在用电端。只要用电的人愿意接受光伏发电,光伏安装自然会增加。德国、澳洲等各国的经验已经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个问题。没有配套细则的政策不是好政策,不按发电量给的补贴不是健康的补贴——至少能起到的促进作用有限,而且还伴随着很大的后遗症和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