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电源项目投资开发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政策、规划、监管“四位一体”等要求,建立健全闭环监管工作机制,维护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一是建立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事前沟通和事后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建立电源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公开投资开发信息,实现核准(备案)阳光化,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督促电网企业严格执行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有关政策法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的电源项目并网。
(四)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约束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行业社团组织要积极推进企业依法开展投资建设,主动承担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一是充分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自律约束、自我监督等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促进依法依规投资建设;二是制定行业会员企业诚信公约,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开展诚信评价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自觉维护行业信誉。
擅自变更项目重大事项的问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