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联社和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信联发〔2015〕84号)、《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2015〕8号)精神,充分发挥信贷资金支持作用,积极做好光伏扶贫信贷支持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2015-2018年,对全县90个贫困村和1万户贫困户建设的光伏电站,提供总额6000万元左右的信贷支持。其中: 2015年提供信贷支持600万元;2016-2018年每年提供信贷支持1800万元。
二、支持对象
在县扶贫部门建档立卡并已确定为光伏扶贫对象,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
三、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流程
(一)成立组织。县、乡(镇)、村成立三级评级授信工作组,负责评级授信具体事务。县农商银行牵头负责全县评级授信工作,扶贫办、乡(镇)、村共同参与。县级评级授信工作组由农商银行、扶贫办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乡镇评级授信工作组由农商银行支行和乡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村工作组由村两委、乡(镇)驻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民代表以及农商银行支行包村客户经理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必须占2/5以上。各乡镇、村评级授信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方案报县扶贫办、县农商银行备案。
(二)评级授信。根据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三项指标,进行评级打分,按照得分结果,对信用评级70分以上的给予最高0.8万元的授信,信用评级打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不予授信。信用评级与授信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