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征求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的函》,其中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制定各地的竞争性配置办法。新疆发改委起草了该区域新能源基地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竞争优选量化大纲方案,该方案还在讨论中,并未下发。因此,下述文件仅作为参考,让行业了解竞争性配置办法的实施方向。
新疆的竞争性配置方案草案对投资企业主体、净资产进行了规定,并要求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并倒卖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等。具体的优选评分包括开发企业的本地注册、注册时间及年税收额、成功案例、社会责任等。此外项目技术方案及上网电价回馈补偿等要点也被添加进评分标准中。
新疆新能源基地风光电企业竞争优选量化大纲
为推动新疆新能源基地风光电等清洁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风光电项目有序开发建设和市场消纳,规范风光电企业理性投资和准入标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按照可再生能源法有关精神,特制订本量化大纲。
一、优选对象
具备较强的技术、资金实力,具有风光电开发建设业绩和运营管理经验,推动产业发展、行业技术进步和发电成本下降,并具有社会责任的优秀风电光电开发企业。
二、参与优选基本情况
1、投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
2、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参与,同一区域竞选风电或光伏发电项目不得超过3个。
3、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必须大于申报容量项目投入所需的项目法定最低资本金,其中:20万千瓦风电项目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6亿元,10万千瓦光伏项目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
4、存在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倒卖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不得参与竞选。
三、优选评分内容及标准
按照新疆新能源基地规划方案,分为企业经营情况、企业业绩、项目综合效益和管理部门意见四部分,进行量化评分,企业入选按照评分分值进行排序,企业经营业绩分值应达到总分值的50%以上,剩余分值有技术分值和其它分值构成。
(一)企业经营情况
1、企业已本地注册,并缴纳注册资本金。已在项目所在地注册1年以上的新能源企业可加分。
2、优选支持投资当地产业发展企业(不包括风电光电开发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当地企业可加分。
(二)企业业绩(只针对风光电项目)
1、年税收额(全疆范围),年缴1000万元以上税费的企业可加分。
2、成功案例(不分区域限制)
累计投资或建造运行风电(需提交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规模达到20万千瓦以上的风电企业可加分。
累积投资或建造运行光电(需提交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规模达到10万千瓦以上的光伏企业可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