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可获得补贴的是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上海:补贴适用于2013年-2015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
河南洛阳: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可获得补贴。
湖北:2015年底前建成的分布式项目可获得0.25元/度的省级补贴。2016年至2020年并网发电的项目,电价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筹措和项目开发成本等情况另行确定。
广东佛山:初装补贴和度电补贴均适用于2014-2015年建成、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
浙江: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
浙江杭州: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
浙江宁波:2015年底前被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可获得补贴。
最新的各地分布式补贴政策请点击自定义菜单中的“光伏必备-各地光伏补贴政策汇总”查看。今日更新如下: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出台地方补贴政策。其中规定,店口镇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自发电之日起除了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诸暨市0.2元/千瓦时补贴(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给与0.1元/千瓦时(截止2016年12月31日)补贴,此项0.1元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平摊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