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贵州省地方政策
贵州省目前没有针对光伏发电项目出台地方性的补贴电价政策。
三、经济性评价
贵州属于太阳能一般区域,年满发小时数较低,在800h左右,燃煤标杆电价为0.3363元/kWh,投资光伏项目收益率不满足要求,因此目前不建议在贵州大规模的投资建设光伏项目。如需在贵州开发光伏项目,应做好前期资源和造价分析,提高利用小时数,降低成本,尽量保障项目收益。
1、光伏电站项目
贵州省属于Ⅲ类资源区,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98元/kWh,以800h满发小时数为基准计算,装机容量10MW的项目,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如超过8%,则单位造价需要降低至5900元,因此在贵州省投资大型光伏电站项目目前无法满足收益。
2、分布式光伏项目
分布式光伏可选择3种模式:如果选择“全额上网”方式,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98元/kWh;如果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所发电量国家给予0.42元/kWh的电价补贴,上网电量按照当地燃煤标杆电价收购;选择全部“自发自用”,电价为销售电价和国家补贴之和。根据《贵州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表》(黔价格〔2012〕136号),不满一千伏的商业电价价格最高,为0.8980元/kWh,因此选择由商业用电用户投资,所发电量全部自用的模式,其电价为0.8980+0.42=1.318元/kWh。假设项目装机容量为1MW,单位造价8000元,年满发小时数800小时,由于满发小时数过低,融资前税前收益率为5%。如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超过8%,则单位造价需要降低至6400元。
四、备案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等有关规定,光伏项目由各地方政府进行备案。
2015年4月贵州省发布了《贵州省光伏项目审批流程》,根据流程:
(一)光伏项目配套工程(送出线路工程)实施核准制,需要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支持性文件向省能源局申请核准,所提交的送出线路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审查意见、土地、环评、选址4个支持性文件可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
(二)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备案制,其中电站项目在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县级部门备案,具体如下:
1、光伏电站
首先是向省能源局申请开展前期工作,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业主与县级地方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2)光资源评估报告;
(3)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第二是在前期工作完成后,向省能源局进行备案,备案前须争取到国家指标配额。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光资源评估报告(一般由省气象局出具);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土地使用说明;
(4)电网公司出具电网接入方案;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2、分布式光伏发电
由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备案前需请示省能源局,申请到指标后方可予以备案。项目备案工作应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向省能源局申请指标配额,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业主与县级地方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2)光资源评估报告;
(3)电网企业出具并网接入意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3、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
由县级主管部门或供电部门进行备案,指标配额、补贴等由县级供电部门统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