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海润光伏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的9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担保期限为1年。本次担保的对象为海润光伏,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9500万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17,807.42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2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