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对2016年度1.5GWp光伏并网电站项目设备采购进行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1.5GWp(分布在全国范围内)
2.2招标范围:
太阳能光伏电站用设备包括:110KV主变;110KV敞开式户外开关(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氧化锌避雷器);35KV(10KV)箱变;动态无功补偿SVG;高低压开关柜;光伏电站综自监控系统;汇流箱(交流汇流箱、直流汇流箱);逆变器(集中式、组串式)。
2.3计划工期:预计2016年2月开工,2017年1月竣工,总工期12个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的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5具有近三年(2013~2015)国内实际供货业绩,拥有1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应用案例;
3.6投标方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厂和售后服务团队,代理公司需有授权证书等相关文件;
3.7生产供货能力:应具备一个月内为两个20MWp以上光伏电站同时供货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8投标方设备在国内光伏电站项目中,无不良运行记录;无恶劣售后服务记录;无业主认为不负责任的技术、商务记录。
3.9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有权选择母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拒绝其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设备不允许外包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