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光伏产业之所以有现在的成绩,是因为一直有国家的优惠政策推动着,大到指导意见,小到各种优惠税率和补贴,其中我国光伏补贴有示范项目初投资补贴和电价补贴两种,假若没这些优惠光伏产业的发展是不会有这么快的。虽然光伏产业的发展事关国家能源环境大事,短时间政策会一直支持中国光伏,但天有不测风云,补贴和鼓励政策也不可能一直都有,如果补贴停止了光伏产业该如何应对?
而且国家的经济增速有所放缓,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我国经济逐渐放开,谁也保证不了经济危机不会出现在中国。关于光伏政策危机,德国光伏就是个典型例子,因为欧债危机,身为欧盟一员的德国不免于难,由于经济下滑,德国不得不在2012年开始减少对光伏行业的补贴,补贴的减少直接导致了德国光伏行业成本的上升,利润随之下降。另外,由于补贴方法手续较为繁琐,导致补贴发放滞后。要知道无论是初投资补贴还是电价补贴,补贴的比例都大约占一半以上,这部分补贴如果不能及时收到将会影响光伏项目相关者的流动性,增大其财务成本。
二、光伏产业的融资需求与融资方式选择
2.1、光伏产业的融资需求
要建设一个大型的光伏电站前期的投入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光伏电站业主来不可能一下子自己拿出这么多的资金,他可能是自己出一部分,而另一部分需要向社会寻求融资来解决。而在国内主要推行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初始投资也不小,一般需要五年以上的时间来回收投资,有的甚至的二十多年,为了缓解前期的资金压力电站需求者往往也要寻求融资,这对因此一个良好的融资渠道对光伏产业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近些年来全球年新增装机量的情况见下图。
根据国能局制定的2014年光伏分布式新装机量,倘若以每瓦9元来算的话则需要融资720亿元,这是不小的资金缺口。光伏除了融资需求量大以外,还遇到融资难的问题,资金往往是流向收益高的项目,而我国现在阶段分布式光伏项目对投资人来说并没有很大诱惑力,一方面是因为一般光伏设备的寿命是二十年,在长的时间里光伏设备保持效率发电是个问题,可能连安装光伏组件的房屋剩下的寿命都不够二十年的寿命,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电网建设落后,卖电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这样发电收益将大打折扣。如今存在的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租赁、股权收益权投资、资产证券化和个人按揭贷款,理应这些融资方式各行其职满足着各种融资需求,但如今中国的金融体系还没有欧美国家那么完善,而且融资方式本身也有其特点而导致并不是所有的融资方式都适用于光伏项目。
2.2、可供光伏项目选择的融资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最传统的融资方式,就是以信用去借钱。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大型地面电站项目,而且对借款人信用要求比较高,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因为借款额不可能是全额。反过来说,这种融资方式不是很适合小项目,因为虽有政策性银行会因光伏优惠政策的影响而有所照顾,但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能从政策性银行手里借到钱,大多数的还是得向商业银行借,而商业银行往往是看不上贷款额小的项目,比如自建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而且这些业主大多是小企业或个体户,授信等级较低,往往需要有额外的担保才能获得贷款。
2)股票融资
股票融资是一种面向社会的融资方式,由于资金来源涉及之广,通过股票融资的企业可以获得大量的资金。在我国运用股票融资进行光伏项目建设的上市公司己经有京能新源、华电新能源和大唐新能源等,他们利用股票融资融到的资金去投建分布式光伏项目。但是运用股票融资可能会对自身企业的控制权有影响,而且这种融资方式只适用于运营比较好、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的光伏企业,因为要达到一定上市条件才能使用这种股票融资,在我国中小板块上市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发行前股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3)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多方参与的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融资方式,在一些欧美国家这种融资方式己经成为了主流。融资租赁其实是从贷款衍生出来的,在融资租赁刚见雏形的时候,它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放款人的利益,因为与普通贷款最大不同是投资方拥有所要购买的设备的所有权,即使借款人出了问题,放款人可以收回设备来变现,减少损失。融资租赁是适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融资方式,因为虽然融资租赁的资金成本一般会比银行贷款高,但是对承租人的信用担保要求比银行要低,企业更容易拿到项目资金,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种比贷款更方便的融资方式。
对于光伏制造商来说,融资租赁还起到了促进销售的作用,承租人就可以不用在前期花费大量资金就可以建设使用光伏设备,只要按每期支付租金即可。而且随着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发展,现在己经出现了A2P(AssettoPeer)融资租赁新形式,由于它把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给了投资者,投资者拥有债权的同时拥有租赁物的处置权,风险性大大低于传统P2P,更容易吸引投资者来投资,A2P的出现无疑将推动融资租赁的发展。
2.3光伏融资租赁的运营模式
●直接租赁模式
之所以成为直接租赁是因为融资租赁公司出租设备之前并没有设备库存,而是通过与电站业主协商并签订租赁协议,选择并确定好光伏生产商和光伏产品的样式及数量,然后融资租赁公司据此出资去购买光伏设备,此时电站业主可以选择自建也可以让光伏生产商来帮忙建设,待电站建设完毕后直接出租给业主,而业务得支付融资租赁公司租金。此时融资租赁公司拥有光伏电站的所有,业主拥有使用权。在这种租赁模式中,业主只需要自筹25%左右的资金,剩下的由融资租赁公司来出即可开始电站建设。当光伏电站规模较大需要大量资金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引入别的投资方,即除了业主自筹资金外,购买光伏物件的费用自己只需付出小部分,其余大部分由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提供。该模式作用主要作用于上下游客户大型设备的引进,采用以租代买的方式减少客户购买大额设备的资金压力,对于光伏设备的销售也有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