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所得税中,享用所得税优惠有很严格的限制,要求企业要拥有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这些条件对于刚刚起步不久的国内光伏产业来说显得十分苛刻,导致了大量中小企业无缘享用,大量的研发资源被迫向大企业集中,不利于产业的全面发展。近几年,欧美国家大幅减少对光伏产业的政府补贴导致的产品需求量锐减,产品价格相应的下降,造成了企业相应利润减少,容易造成资本大量逃离这个行业。企业利润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从事新产品自主研发的资金不足,这也加剧了我国企业对外国技术的过分依赖。
三、我国财税政策与西方国家对比中的不足
我国虽然提出了一些光伏产业的财税政策,可是对比国外发达国家相应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不足:
第一,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的时间明显滞后,分别在2009--2011年。对光伏产业潜在价值认识的不足直接导致了资金技术和相应的政策投入的不足,在我国科技力量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更拉大了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
第二,对光伏产业的调节方式比较单一,基本上全部使用政府补贴等行政手段,缺乏税收和法律手段相配合。仅有的《可再生能源法》缺乏实施细则,仅仅停留在概念层面上。由于行政手段大多是短期的促进行为,变动性比较大,缺乏对产业的宏观调控和长期性。这样会使得大多数企业仅仅从事一些短线的投机行为,缺乏长期投资。光伏产业的做大做强关键在于相关技术的研发,但科技研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投资多,见效慢。这也导致了我国企业大多从事像组件加工一类低端的,可以在短期见效的一些项目,对于我国光伏产业的长期发展很不利。
第三,我国的政策全部是针对企业的,缺少针对居民个人的政策。虽然生产决定消费,但毕竟对于光伏电力而言,居民才是最终的使用者。如果以地面光伏设备为主体,需要占用大面积土地,还需要增加专门人员进行维护,增加了光伏设备的使用成本。因此,在居民屋顶安装光伏设备是一种得到国外广泛使用的既简单又节约空间的光伏利用方式,可是这需要得到居民的认同。所以让居民得到一定的的利益,才能使屋顶光伏产品更快的得到普及,从而扩大了光伏产品市场。
第四,对于产业的发展整体规划比较模糊,仅仅存在在概念上,缺少具体的实施方案。目前国内政策大多是对光伏产业的一些概念上的补贴,还处于理论阶段,缺乏具体的操作性。由于缺乏政策的细则,使得一些政策落实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例如:什么样的光伏设备可以得到多少补贴,补贴用于生产的哪些环节,银行优惠贷款的数额和具体条件等方面都没有详细的规定。
第五,出口退税比例过高。近几年中国出口退税率高达17%,使得国内光伏企业在没有获得核心技术的情况下在海外长足发展,国内前十名的企业产能达到了全球的30%,国外的一些技术先进的企业大量破产。如果除去出口退税,国内大部分企业的利润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他们大多凭借高额的退税金在国际市场上形成了价格优势。以无锡尚德为例,有关报道指出大部分销售额来自于海外子公司,6年内纳税额达到8.6亿,不及退税金的10%。随着2012年海外市场的萎缩,导致了国内光伏产业几乎是全面亏损。高额的退税额使得光伏企业把主要产品销售到海外,导致了国内光伏产品的应用量较小,不利于我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
第六,缺乏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目前光伏技术不是很成熟,发电成本高,需要专门的税收优惠加以特别扶持,缺乏通过税收手段引导企业进行长期科技研发,通过更低的税率,可以诱导光伏企业和居民作长期的投资,并获得相应的利润,维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