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财税政策呈现出另一种思路,它由国家制定全面的产业规划,大量综合应用税收、补贴手段,全面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首先,由于有了联邦政府的大量投资和明确的规划,国内光伏产品的安装量出现了快速增长,就业人数有了显著上升,下图是2004年,美国政府发布了“我们太阳电力的未来:2030及更久远的美国光伏工业路线图”发表之后,根据2004年和2010年美国国内光伏电力累计安装量预计2015--2030年的累计安装量(图4-4)和就业人数(图4-5),如下图所示:
如果上述目标得以实现,按照当前世界各国光伏发展的速度现状估计,美国将在2020-2030年间重新引领世界光伏产业的发展,这不仅为美国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和能源效益,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的就业问题。
其次,综合运用了税收、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手段,大力支持光伏产业发展,补贴和税收优惠对象涉及面比较广,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计划。加大了鼓励住户和企业法人、对光伏产品的安装、使用力度,并加以金融信贷方面的扶持,同时强制政府机关购买光伏电力、安装光伏设备,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光伏市场,加速了光伏产品在国内的普及。一连串对光伏产业的促进政策反映出美国政府发展和振兴光伏产业的决心。在对光伏产业的立法中体现了政府重视对产业的开源和节流,同时调节对光伏产业的生产和消费,政府的权利和责任也比较分明,有利于投资者和消费者根据自身的利益作出相应的决策。
1.4.2、国外财税政策缺点分析
德国、日本的光伏财税政策不利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这些政策有一定的不稳定性,政府缺乏对光伏产业的长期的规划。大部分针对用户,对于企业的税收和支持较少。其次,缺乏相应的税收支持,不利于企业的长期投资,政府的直接投资比较少。
而美国光伏产业政策中过多的利用经济和法律手段鼓励支持产业发展,很少出现行政强制措施,由于国内较高的负债比率和过多的经济补贴将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会影响政策的持久性,并制约产业的发展。
二、国内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光伏产业作为《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的一种清洁能源,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产业发展,例如:“太阳能屋顶”计划、“金太阳示范工程”政策和在关税、所得税方面的退税和优惠。以2012年为例,“金太阳”工程计划安装1700MW,如果每瓦政府补贴5.5元,需要补贴94亿元。在《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中规定装机目标为21GW,国家对光伏产业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在国家出台政策的同时,一些省份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下面简单介绍、目前我国对光伏产业的财税政策。
2.1、财政政策
1、2009年3月底,财政部和住房建设部联合推出了“太阳能屋顶计划”,计划用4亿元支持光伏产业,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20元/kwh的政府财政补助。在计划中,在城市的屋顶、墙立面推广光伏产品,也包括一些边远地区和目前不通电的地区。要求单个项目超过50kwp,单晶硅、多晶硅、非晶硅转换率分别达到16%、14%和6%,重点支持与建筑物相结合的屋顶光伏和墙立面光伏设备,优先考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和能实现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
2、2009年7月财政部和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颁布的“397号文件”中对光伏建筑财政补贴中提出按照光伏发电系统和传输系统投资总和的50%进行补贴,在2010年9月的“662号文件”中提出对光伏蓄电池、并网设备等核心设备按照供货价的50%进行补贴。对于集中连片示范项目、大于2MW的侧光伏发电项目在前期审核完成后,可得到约等于70%的预算拨款。文件要求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大于300kwp,运营的时间要大于20年,投资单位资产大于1亿元。在电池组件方面要求寿命大于等于25年,保质期大于等于5年,晶体硅在2年内、25年内衰退率要求分别小于等于2%和20%,非晶硅薄膜电池2年内、25年内衰退率要求分别小于等于4%和20%。重点支持的项目也由以往的主要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偏远不通电地区扩展到光伏利用条件好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要求的装机容量大于等于10MW。
3、2011年,中国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做好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项目提出把晶体硅、非晶体硅薄膜的补贴额度分别调整至每瓦9元和8元。4、2009年4月,《海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财税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通知中对建筑实施财政补助,在2009年补助原则上定为20元/wp。5、2009年6月,《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确定在2009、2010、2011年分年度对地面电网电站进行补贴,目标电价分别为2.15元/kwh、1.7元/kwh、1.4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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