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投资保护原则。基于各类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经济条件,建立长期的、固定的上网电价机制和电网优先强制接入、收购和输电法令,来保障可再生能源投资者利益。
费用均摊原则。由固定电价机制和并网等增加的成本由消费者共同承担。
激励创新原则。对各类可再生能源设定不同的周期,以某一比例对其上网电价进行周期性下调,对产业链利益相关方产生明确、持续的成本压力,以经济杠杆激励技术创新。
正是通过对《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德国不断动态调整能源转型战略的发展目标。德国分别于2004、2009和2012年对该法案进行了比较大的修订。比较而言,在长期目标方面的重要调整是:
EEG2000只笼统提出到2010年将可再生能源在德国全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至少增加1倍(即6%);EEC2004提出到2010年和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比例分别增加到12.5%和20%以上;EEG2009将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比例提高到30%以上;EEG2012又增加了2030、2040和2050年的长远目标(见表),把2020年电量比例目标提高到35%,并增加了可再生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目标。目前,德国正在着手改革《可再生能源法EEG2014》,增加了2025年和2035年发展目标,分别为40%~45%和55%~60%。
德国能源转型战略的影响及未来发展动向
促进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2000年《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后,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迅猛,2012年达1361亿千瓦时,年均增速从以前的8.6%提高到10.9%。目前,德国有4个州的风电发电量已占其用电量的45%以上,2011年德国风、光瞬间出力与电力负荷的比值最高已达60%。
促进了上网电价政策的推广。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包括上网电价、配额制、净计量结算以及财税金融等多种类型。德国能源转型战略的成功为上网电价政策的推广起到了有力的示范,很多以前以配额制为主但成效欠佳的国家也纷纷采用上网电价政策,欧洲范围内出现一种明显的政策趋同态势。截至2013年初,共有71个国家和28个州/省级政府实施了各种形式的上网电价政策。
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一,长期、固定的上网电价实质上是对可再生能源提供补贴,但对德国现行电力市场是一种扭曲。上网电价和批发市场电价之间的价差由广大消费者以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的形式共同承担(一些重工业得以豁免),2000年以来附加费快速增加,从0.2欧分/千瓦时增长到2014年的6.24欧分/千瓦时。其二,上网电价政策导致德国的一些终端电价在欧洲范围内处于很高水平(见图3),引起了企业界对德国工业竞争力的担忧。其三,现行市场和政策条件下,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大增导致德国电力批发交易价格大幅下降,常规电厂(主要是气电)处于备用状态,运营亏损。2013年E.ON、RWE和EnBW集团宣布将关停总容量约1500万千瓦的常规电厂。其四,由于电网结构和容量的限制,德国也不能完全消除弃风等现象,在某些时段弃风成为维持电网稳定和安全的必要手段。《可再生能源法》授权受影响的发电商从电网运营商获取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