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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光伏电站开发用地需要注意什么?

发表于:2016-01-05 00:14:00    

3)“农用地”用“红色”标记,此地类小部分可以用做光伏项目场址。

这类土地包括几大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田坎。

这类土地中,具体哪些能用作光伏项目场址,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并未出台具体的管理文件,各省政策不统一。仅有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对于林地用作光伏项目场址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文件,汇总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只有“苗圃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是可以用作光伏项目场址,“其他灌木林地、宜林地”使用时都有特定的限制条件。

三、如何获得土地?

目前,光伏项目获得土地主要有两种方式“无偿划拨”、“有偿使用”、“租赁”三种形式。“无偿划拨”费用较低,这种方式主要在西部地区使用。

目前,光伏电站中的永久性建筑,比如生活区建筑、中控室、配电室等都被定性为“建设用地”范畴,这部分土地基本都是以“有偿使用”的方式获得,都要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方阵之间未改变土地性质的,一般采用“租赁”形式。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对目前我国土地流转程序作以下简要叙述。

【第一步】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土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土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该土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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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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