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电站场地的租赁模式
1、 场地租赁期长,存在业主未来生产的发展与屋顶光伏电站是否会产生矛盾存在的不确定性; 处理方式
(1) 需考察是否具备项目长期运营的能力
(2) 签订长期的场地租赁合同,明确违约责任
(3) 当地政府或其他权利机构作为见证方,从而提供项目稳定运行的保障性,方便项目的出售;
(4) 在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担保机构投保
(5) 明确建筑物及场地产权: 出租方对出租的场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6) 租赁期限及产权问题:
确保租赁方的场地使用权限是电站的整个设计寿命期,一般25年。 明确场地产权人向第三方转让、租赁或者场地被征收等问题的处理方案;
建筑物场地进行改造的情况,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对建筑物及相应场地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抵押担保等变动时,应避免对乙方场地电站项目造成损害及不良影响;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场地及建筑物的既有正常维护及相关成本;
(7) 租赁用途:
明确同意租赁方可以在该场地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工程。
2、 屋顶的安全性和改造费用的问题考虑 大量的工业厂房使用的是彩钢结构而非混凝土结构,需要考虑屋顶的承重和使用年限;同时考虑施工过程中对甲方场地的损坏,需要修复成本 处理方式:
(1) 合同中明确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完整的建筑物相关资料,如场地改造需要原有设计单位许可,配合乙方联系相关方开展工作;
(2) 在合同中明确如因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场地损坏的,乙方有义务修复,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打消建筑物业主的顾虑;
3、 甲方因各种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需要拆除电站或项目无法执行下去 处理方式:
(1) 如电站运行未满合同规定年限,因甲方原因需要提前拆除,甲方需要按合同规定剩余年限的电费收入赔偿乙方损失,损失额计算公式可参考: 电站拆除上一年乙方发电收益×(合同约定年限-已运行年数)
(2) 甲方需按合同规定剩余年限补偿光伏发电企业损失的预期国家度电补贴收益
(3) 场地被征收时电站的征收补偿款,由征收方直接支付给电站投资方;
4、 双方配合问题造成项目进度延后
因政府的政策性补贴对项目的并网发电时间均有要求,如不能及时开展工作,造成项目延误,则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处理方式:
(1) 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及时提供场地、服务及基础资料等,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便利;
(2) 明确具备进场条件等大的时间节点;
(3) 全面配合乙方申请国家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
5、 场地租赁费用支付方式
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如下两种方案,在合同中明确采用何种方式 (1) 按年或其他方式直接支付租金,甲方开具发票给乙方 (2) 将屋顶租赁费用分月折算到所售的优惠电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