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15-12-28 16:46:05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起草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定义、责任主体、保障范围以及补偿办法等。《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

“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保障全额收购。”

“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并通过优先调度执行发电合同。”

这一规定既可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基本收益,还能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电力边际成本较低的优势,使其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落实优先发电权。

《办法》要求“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因电网调度安排导致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限发电量视为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权或优先发电合同自动转让至系统内优先级较低的其他机组,由相应机组承担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补偿费用。”

此外,《办法》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中,所涉及的责任主体进行了安排。其中,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核定各类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监管落实情况,电网具体落实保障性电量收购及结算工作。

近年来,弃风弃光一直是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大掣肘。《办法》是我国能源主管部门在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对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规定,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实现,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举措。《办法》发布并实施后,将成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促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有效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原文:

原文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的实现,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电力。

第二章 全额保障性收购

第三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是指电网企业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第四条 各电网企业和其他供电主体(以下简称电网企业)承担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实施责任。

第五条 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两部分电量均享有优先发电权。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保障全额收购;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电力调度机构按照优先调度原则执行发电合同。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受限地区,按照各类标杆电价覆盖区域,核定各类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予以公布,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和上网电价调整情况对各地区各类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按年度进行调整。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根据该小时数和装机容量确定保障性收购年上网电量。

第七条 不存在技术因素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的地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其资源条件保障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额收购。

第八条 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发电项目以及各类特许权项目、示范项目暂按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核定的利用小时数确定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拥有分布式风电、太阳能发电的用户暂时不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足额收购。

第九条 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因电网调度安排导致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限发电量视为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权或优先发电合同自动转让至系统内优先级较低的其他机组,由相应机组承担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补偿费用。计入补偿的限发电量最大不超过保障性收购电量与可再生能源实际发电量的差值。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权不得主动通过市场交易转让。

因可再生能源并网线路故障、非计划检修导致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限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承担补偿。

由于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造成实际发电量达不到保障发电量以及因自身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造成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发电量损失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自行承担,不予补偿。

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补偿电价标准按项目所在地对应的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执行。

第十条 电网企业协助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确定承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限发电量补偿费用的机组范围,并根据相应机组实际发电量超过计划电量或合同电量部分大小分摊补偿费用。限发电量及补偿费用分摊情况按月统计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按年度结算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鼓励超出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参与各种形式的电力市场交易,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电力边际成本较低的优势,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落实优先发电权,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发满发。

对已建立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机制的地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现货市场和中长期电力合约交易,优先发电合同逐步按现货交易及相关市场规则以市场化方式实现,参与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按照项目所在地的补贴标准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指导电网企业制定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比重目标的措施,并在年度发电计划和调度运行方式安排中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使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充分安排优先发电量计划并严格执行予以保障。发电量计划须预留年内计划投产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发电计划空间。

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本办法与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企业在上一年末签订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合同。

第十五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节能发电调度原则,依据《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优先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合同,保障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享有最高优先调度等级,不得采取向优先级较低的发电项目支付费用的方式获取优先发电权。电网企业应在做好可再生能源功率预测预报的基础上,将发电计划和合同分解到月、周、日、小时等时段,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

第十六条 电网企业应建立完善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的调度运行机制,科学安排机组组合,合理调整旋转备用容量,扩大调度平衡范围,改变按省平衡的调度方式,由区域电网调度机构统一安排运行方式,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促进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

第十七条 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加强功率预测预报工作,提高短期和中长期预测水平,按相关规定向电网企业或电力交易机构提交预报结果,确保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分解落实,并促进市场交易电量部分多发满发。

第十八条 建立供需互动的需求侧响应机制,形成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鼓励通过价格手段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负荷特性,实现负荷移峰填谷。鼓励用户参与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责任。

第二十条 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限发电量由电网企业协助电力交易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进行计算统计。对于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限发电量及补偿费用分摊存在异议的,应提交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协调。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应将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限发电情况及补偿费用分摊情况按月统计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对于发生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电网企业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保留相关运行数据,以备监管机构检查。相关情况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12/28/94372.html
责任编辑:solarbeyingyi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重庆巫山县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来源:巫山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3 15:45:53

重庆巫山县发改委于2026年7月2日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旨在提醒居民理性参与光伏项目。文中明确指出,此类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仅具程序合法性,不构成政府对质量、收益或安全的担保;项目成败取决于企业资质、技术方案及合同约定。告知书系统梳理了五大风险:虚假宣传误导、房屋结构与施工安全隐患、金融诈骗(如“阴阳合同”和以居民名义融资)、合同争议陷阱(如异地管辖、收益划转失控、过度保管责任)以及售后缺失、收益不符预期、长期合约影响拆迁权益等其他问题,并提出四项实操建议,强调审慎签约、拒绝违规授权、评估房屋承载力及留存书面凭证,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新疆300兆瓦光储一体化新能源项目并网发电来源:中建五局 发布时间:2026-07-03 10:04:01

新疆昌吉3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腹地成功并网,打造9600亩“光伏+储能+牧光互补”基地。攻克“四无”困境,实现桩基精度0.5%、工期缩短50%,年发绿电超5亿千瓦时,减碳42.5万吨,建成零碳项目部,彰显荒漠新能源开发新范式。

新疆乌苏1GW戈壁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首期成功并网发电来源:武汉天源集团 发布时间:2026-07-03 09:39:59

武汉天源集团在新疆乌苏建设的1GW戈壁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首期(A区)已成功并网发电。该期装机容量575MW,配套150MW/300MWh储能系统及220kV升压站,总投资约16亿元,年均发电量达7亿千瓦时,可年节约标准煤8.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1.4万吨。作为集团“环境保护+绿色能源”双轮驱动战略的标杆项目,它标志着企业由传统环保服务商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的关键一步,有效补强光储项目业务链条,夯实双主业布局。建设过程中克服了戈壁极端气候、沙尘、场址分散及设备运输等难题,建立了全流程质量管控与三级验收体系。目前首期运行稳定,后续B、C区建设正有序推进,并将逐步拓展至风光储氢全产业链。

江苏淮安1.14MW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来源:新源太阳能AESOLAR 发布时间:2026-07-02 09:51:06

江苏淮安康乃馨织造有限公司1.14MW屋顶光伏项目近日正式并网发电。该项目利用企业6500平方米厂房屋顶,年均可发电约107万kWh,相当于节约标准煤323吨、减排二氧化碳880吨。所用组件为AESOLAR新源太阳能METEOR系列N型TOPCon产品,具备弱光响应好、高温性能优等特点,多次获PV Magazine五星评级,保障长期高效稳定运行与较低度电成本。项目体现了工商业屋顶资源向绿色能源资产的转化价值,助力企业降低用能成本、提升绿色竞争力。作为彭博新能源财经认证的全球一级光伏组件供应商,AESOLAR依托高品质产品与解决方案,持续推动分布式光伏在工商业场景的应用与能源转型进程。(199字)

联想创投旗下基金入股钙钛矿光伏企业来源:天眼查 发布时间:2026-07-01 08:51:39

湖南炎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近期完成一轮股权变更与增资:原股东退出,新增联想创投旗下安徽省联想强链补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Astrend Opportunity IV (Hong Kong) Alpha Limited等为新股东;注册资本由约542.8万元增至约732.7万元。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冯凡,主营业务涵盖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及光伏设备与元器件制造。公开信息显示,其核心聚焦于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目前,公司由冯凡、彭宗阳及新进投资方共同持股。此次入股标志着联想创投在新能源尤其是前沿光伏技术领域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深化。

华电新能、明阳智能成立新能源公司来源:企查查 发布时间:2026-06-30 08:46:43

文章报道了华电新能与明阳智能旗下子公司联合成立新能源公司的事件。2026年6月18日,内蒙古华电华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新宇。该公司由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明阳智能全资子公司——明阳北方智慧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双方均为全资持股。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风力发电与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节能管理服务以及储能技术服务等多个新能源相关领域,体现了两家企业在风光储一体化及综合能源服务方向上的协同布局。

九曲河污水厂光伏项目正式并网发电来源:重庆水务环境集团 发布时间:2026-06-26 10:10:48

重庆水务环境集团下属三峡水务公司九曲河污水厂光伏项目于6月24日正式并网发电,标志着其“水务+光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全面竣工投运。该项目充分利用污水厂池体上方及厂区屋面等闲置空间,实现污水处理与光伏发电的协同布局,年发电量达200万千瓦时,可部分满足厂区自用电需求。一期工程覆盖全市5座供水厂和10座污水处理厂,自2025年4月开工以来高效推进,目前已累计发电1477万度;全面投运后预计年均发电2521万度,年减排二氧化碳约1.37万吨。项目为污水处理行业绿色能源转型提供了可复制样板,后续将深化场景应用、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水务+光伏”向高质量建设与运维升级。

2026年第六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公布来源: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06-25 17:45:25

2026年6月24日,国家电网通过新能源云平台公布了第六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本次新增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共9个,总核准/备案容量为74.15兆瓦,包括2个集中式项目(62.25兆瓦)和7个分布式项目(11.9兆瓦)。同时,清单还涉及149个变更类项目,总容量达1516.02兆瓦,其中集中式项目30个、容量1493.95兆瓦,分布式项目119个、容量22.07兆瓦。所有项目均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经国网初审、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及公示程序后确定。该清单是落实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管理的重要举措。(199字)

中国电建多个新能源项目并网发电!来源:中国电建 发布时间:2026-06-25 17:26:15

中国电建近期推动多个大型新能源项目实现并网发电,涵盖渔光互补、农光互补、茶光互补等多种复合开发模式。项目分布于山东滨州、湖南益阳、浙江缙云、江苏宿迁、云南玉溪与楚雄、新疆精河等地,总装机容量超3.5吉瓦。其中,滨州沾化2吉瓦渔光互补项目为全球最大同类项目;宿迁斯味特项目是国内首个大规模全柔性支架果园型农光互补项目;玉溪元江项目首创“上光下茶”立体开发模式。各项目普遍采用“板上发电、板下生产”理念,在保障清洁能源供给的同时,兼顾渔业养殖、农业生产、茶叶种植等多元利用。全容量投运后,预计年均提供清洁电能超20亿千瓦时,年节约标准煤超7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超180万吨,有力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新质生产力发展。(199字)

中建三局承建的华润电力江苏沛县智慧能源光伏基地项目(二期第一批)全容量并网发电来源:中建三局 发布时间:2026-06-24 14:30:25

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承建的华润电力江苏沛县智慧能源光伏基地项目(二期第一批)近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装机容量为交流侧40MW。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4500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1.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约120吨、二氧化碳约4万吨;同时,光伏板下水域每年可产出渔业产品约600吨。项目通过立体化利用土地与水域资源,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兼顾清洁能源生产与水产养殖,形成双重经济收益。其建设运营不仅助力国家“双碳”目标落实,也为沛县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实质性支撑。

南大光电成立新能源公司 含AI相关业务来源:企查查 发布时间:2026-06-23 10:05:00

南大光电新能源(乌兰察布)有限公司近日正式成立,系南京大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位于乌兰察布,主营业务涵盖多个新能源与智能化交叉领域,包括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以及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等。其设立标志着南大光电在拓展清洁能源产业链的同时,积极布局AI技术与能源系统的融合应用。公司依托母公司技术与产业资源,旨在推动人工智能在新能源场景中的落地实践,如智能运维、能源调度优化及多能协同管理等方向。此举既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对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要求,也体现企业向智能化、综合化能源服务商转型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