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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红炜:光伏投融资市场需要四个改变!

发表于:2015-12-21 11:24:17     来源:新浪博客

当前光伏投融资简况及问题

光伏产业投融资,包括产品生产环节和终端建设环节投融资两大部分,本文重点分析后一部分。它又可细分为建设期投融资和持有期再融资两大部分。

一、光伏终端建设期投融资手段的表现及问题。

建设期投融资又可分为传统金融手段和创新金融手段两个部分。

1、传统金融手段在光伏终端建设期投融资市场的表现及问题。

金融租赁:已有成功的案例证明这一金融手段在光伏终端市场是适用的,成功案例就是美国的Solarcity和中国的“绿能宝”。遗憾的是:这两个案例只是光伏企业主动采用金融租赁手段的成功,而不是金融机构结合光伏产业具体情况所能主动提供的金融租赁服务的成功。特别是“绿能宝”所代表的租赁手段在光伏产业的成功恐怕更将是一个异数,因为它的成功,只能是创始人、光伏企业家彭小峰的社会影响力和资源动员力集中爆发的一个结果,是其他光伏企业家难以复制成功的案例。

金融信托:由于相较其他债务型融资,信托具有对光伏终端市场进行股权投资设计的优势,从而奠定了它在光伏终端市场投融资的特殊竞争地位,这也使得它已经产生数个成功案例。更加可喜的是,目前信托公司之于光伏终端市场,一些创新的思维和模式突破在即。例如英大信托借助控股股东在电网的垄断优势可能开创的以光伏电站未来收益权为风险控制的创新服务,再如四川信托配合战略投资光伏终端市场的企业进行专业融资服务的思路。

产业基金:这是一个在光伏终端市场“醒得早、起的晚”的金融手段。早在2013年初中国光伏电站建设刚刚起步的时候,投资机构、光伏企业高调成立产业基金的消息不断,规模一个比一个喊得更大,但是至今业内未见规模化、不断发售的具有指导意义的产业基金出现。老红以为,短时间内这种基金出现的可能性也没有。直接原因:已有的基金多是光伏企业为自己的项目融资而设,有悖共同投资基金的基本原则;深层次原因:受产业环境、技术进步原因制约,无论地面、屋顶还是农光互补等光伏终端市场尚未形成长期、确定性投资收益模式。没有规模化、持续发展的投资模型,何来规模化、持续发展的产业基金?

债券类产品:这是一个有意思、很说明问题的金融现象。有意思的现象是:2012年光伏产业整合以前,大型光伏企业公司债、中期票据发行不断,2014年光伏产业进入恢复期后,除境外上市公司个别境外发债外,境内企业未见债券融资行为。这一现象说明的问题是:这是以资产抵押为主要控制风险手段的传统金融思维集中表现的必然结果。

2、互联网金融手段在光伏终端建设期投融资市场的表现及问题。

股权融资——众筹。众筹是光伏终端投融资市场呼声最高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无论是企业为自己融资还是搭建平台为他人融资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最成功的案例当属“绿能宝”。从未来光伏投融资需求看,一个“绿能宝”是满足不了这种需求的,但其他光伏众筹融资平台的出现又严重受限于我国众筹监管政策的迟迟不出台,使得合法投资人、众筹融资规模、众筹发行交易平台三大要素标准不确定,不但极不利于光伏众筹的探讨发展,而且造成已有平台潜伏着巨大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

债权融资——P2P。从光伏终端市场确定性投资收益和建设期融资需求特性角度,P2P可能是个最适合光伏终端市场规模化短期融资的金融手段。但是鉴于目前监管政策极不明确和目前市场中P2P融资成本过高,P2P融资形式一时难以成为光伏终端市场规模化、可持续的融资手段。在等待监管政策出台的同时,适机搭建光伏专业P2P发行、交易平台已成当务之急。

二、光伏终端持有期投融资手段的表现及问题。

投融资市场的繁荣是建立在一定融资需求规模基础之上的。当前,光伏终端市场建成规模已经为实体资产证券化金融产品的开展提供了雄厚的基础。早在2013年下半年,一个光伏企业曾以20MW已建成电站与老红共同探讨资产证券化再融资问题,但受限于金融机构尚停留在对光伏产业的错误认知和融资规模不具吸引力原因,征询数家金融机构无人问津。令人振奋的是,到目前我国已建成光伏电站28.05GW,到今年底将建成43GW,固化资金应在4300亿元以上,既有开展实体资产证券化的强烈内在需求,又有开展实体资产证券化的雄厚外部基础。

目前光伏电站持有期再融资金融手段在境内企业尚未展开的主要原因是:传统金融思维的制约,相关政策的不接地气,资本市场的缺少产品设计。

结合成熟资本市场经验,目前光伏终端持有期再融资主要有资产证券化、YieldCo、ABS三种手段,均是以电站未来确定性收益权为出发点的金融产品设计。

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也是一个在中国资本市场“醒得早,起得晚”的金融产品。早在2006年国家就已推出数家资产证券化试点,2013年初中国证监会就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可是到目前,实体资产证券化融资结果并不理想,在光伏终端市场更是被光伏企业屡屡提及但未见有项目推出,其中原因值得思考。

YieldCo产品——这是2013年才诞生于能源行业的创新金融产品,是围绕实体资产未来收益而进行的一种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方式。这一产品已被境外上市光伏企业所使用,北美目前共成立了8家yieldco,其中六家拥有太阳能资产。这些投资工具已通过IPO、增发和债券募集到了190亿美元,并收购了16GW的项目。虽然近一时期受多种因素影响,在美国资本市场YieldCo的价格有所下跌,但是相信该产品具有市场生存价值。目前成功发行YieldCo案例的光伏企业有美国的SunEdison和中国的阿特斯。境外上市企业天华阳光与境内国企北汽集团开展合作并意在尝试YieldCo融资模式,则可能开创中国境内光伏电站资产通过境外上市公司平台再融资的先河。2014年以来,中国光伏企业对这一产品呼声颇高,但鉴于国内资本市场没有这一产品设计,使得这一呼声始终停留在研究阶段。

ABS(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债券产品——是以特定“资产池(Asset Pool)”所产生的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为支撑,在资本市场上发行的债券工具。它与YieldCo的相同之处:都是以光伏终端市场未来收益为基础;不同之处:YieldCo是股权形式ABS是债权形式融资。目前,在光伏终端市场,除了境外上市的阿特斯有发行ABS外,境内资本市场也没有这一产品设计。

以上光伏终端投融资市场面临的困境,既反映了中国金融需要改革的诉求,也是中国金融需要改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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