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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海润光伏“索赔案”再起幺蛾子 公司不承认误导投资者

发表于:2015-12-16 00:00:00     来源:投资快报作者:余以墨
  
证监会认为,海润光伏及其三大股东杨怀进、紫金电子、九润管业于2015年1月23日,即在法定业绩预告截止期前的敏感时点,采用模糊性的语言,对2014年经营状况进行描述,并作为高比例转增提议的理由,结合资本市场上业绩良好才会高转增的惯性思维,足以使投资者对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产生错误判断,从而影响其投资决策。

证监会认为,海润光伏信息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给投资者造成了利润为正、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错误判断,客观上给投资者造成了误导。

海润光伏此前“认罚”态度好

此前2015年10月23日,海润光伏曾公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接受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并对江苏证监局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认真整改。

而在此前的10月14日,海润光伏才刚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有市场评论人士认为,这么短时间内从处罚事先告知到正式处罚做出,说明海润光伏等主体在收到处罚事先告知后放弃了陈述、申辩以及听证,否则不可能这么点时间就做出正式处罚。“也说明在对待证监会处罚问题上,海润光伏的态度还是很好的。”前述人士认为。

“如果连基本的已被证监会做出定性的虚假陈述都不承认,那么后续开庭氛围可能会比较激烈,”已经代理了近百位投资者向海润光伏发起索赔的许峰律师表示。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证监会认定海润光伏存在误导如此明确,但海润光伏方面却不申辩也不申请听证,老实认罚,而面对投资者的索赔却坚决不承认误导投资者。”前述投资者代理律师许峰表示。

据了解,投资者起诉海润光伏的部分案件法院将于12月22日开始陆续安排开庭,“由于案件比较多,12月22日下午法院安排的是准备庭,23日正式庭审”,许峰称。

许峰律师同时认为,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案,投资者只有在2015年1月23日到1月30日之间买入股票并在此后卖出或持有股票才符合索赔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证券维权律师计算出的海润光伏索赔区间时间较短,且期间大盘波动较小,起诉时“系统风险”自然无法成为被告公司的理由。因此,海润光伏的此次索赔,几乎吸引了在证券维权领域活跃的所有律师的目光。公司被处罚后的几天之泪,就有不少投资者委托律师前往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这充分说明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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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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