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分布式光伏证券化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013年3月,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表明国内向资产证券化敞开大门。2014年,银监会、证监会推出资产证券化备案制,央行目前也正在研究推行资产证券化发行注册制。在注册制情况下,资产证券化比银行贷款融资更加便捷。国内有关公司也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尝试。2014年11月,爱康科技发布公告,表明将以公司已经建成并网的光伏电站相关权益为标的开展资产证券化。2015年1月,天华阳光决定与创投机构Sino-Century联合筹建新能源投资基金,旨在将天华阳光在海外上GW级的光伏电站项目变成金融资产。但是,目前我国光伏资产证券化仍处在实践中,证券化的发展仍存在制约因素。
(1)缺乏稳定的现金流保障
我国光伏质量认证体系和光伏电站效率评级体系缺乏,保险和风控制度不健全,产品和项目质量难以保证。此外,我国对企业的评级体系并不健全,分布式并网仍有待完善,因此并不能确保长期电价的稳定和需求的稳定,影响电站收益。
(2)监管繁多增加发行成本
我国金融监管为分业监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合作,而由于资产证券化十分复杂,监管的内容和程序繁多,造成较大的发行成本。
(3)重复征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金融业营业税税率为5%,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到多次出售,会造成重复征税,增大融资成本。
(4)相关企业对证券化的积极性不同
民营企业缺少资金,虽然有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却因为规模受限、资产抵押问题等难以进行。大型国有光伏企业资产虽未抵押,但考虑到实际证券化融资成本可能大于贷款成本,而且这些企业的资金并不紧缺,因此,积极性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