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光伏 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供电公司、相关县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部(扶贫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设中落实光伏工程技术标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与供电部门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市工信委负责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南昌供电公司负责并网方式选择、接入系统方案的制定、并网验收和调试、供电公司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发电度数确认和电费结算工作,代为发放补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贫困户选址、公示,调度推进,检查验收,配套资金的落实,补贴资金审核上报、拨付工作;市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落实项目推进工作。
(三)资金管理。设立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专户。资金由市级扶贫整合资金、市发改委安排资金、市财政追加专项资金和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组成,项目资金统一归入市光伏扶贫专项资金池,由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使用。
制定具体的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确保光伏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四)宣传发动。光伏扶贫是一项利民工程,是实施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市、县(区)要不断加强光伏扶贫工作宣传力度。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光伏扶贫项目推进工作,要认真部署全县(区)光伏扶贫工作任务,督促乡(镇)、村做好光伏扶贫“三无”贫困户的摸底认定工作。对广大贫困地区群众进行广泛的光伏扶贫的利好宣传,让群众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本实施方案由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