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模式和实施步骤
(一)建设模式
采用屋面接入式,在规划布点扶贫村和扶贫村住房条件较好的“三无”贫困户中,村站装机容量30KW、户站装机容量3KW。建设方式是在斜面房顶直接铺设光伏 系统,通过增加檩条,以卡扣的方式与屋面连接,逆变器外挂,220V电压输出,安装一个电度计量表,改造一个双向计量表,接入配电设备,实现并网发电。
(二)实施步骤
1、公开选点,全程公示。按照“五个必须”(必须是规划布点保留中心村、必须是低于国家标准的农村贫困户、房屋结构必须较好、必须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必须就近有方便接入的电网)的要求,由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县(区)政府,在全市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再次经过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对贫困户中“三无”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从而有序、分阶段地开展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确保光伏扶贫落地实处。
2、优化设计,公开招标。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后,由市发改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太阳能光伏企业研究设置系统技术参数,经行业内专家评审论证后,委托市招管局公开招标,进行设备统一采购、安装、调试、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等。
3、规范施工,保证质量。坚持“一户一方案”,充分考虑光照、风力、雨雪等因素影响,逐户对屋顶结构、承载能力、线路架设等进行勘测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严格验收,及时并网。同步推进工程建设与并网申请,严格对照工程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供电部门及时跟进并网调试,实现项目早运行、农户早受益。并建立定人、定点联系制度,公示维修保养联系人和电话,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
全市实施光伏扶贫工作共需资金预算8400万元(村站每个30万元、户站每个3万元)。建设资金按照市、县(区)财政按3:1比例解决,由市级财政安排6400万元(由市扶贫办专项整合2000万元、市发改委筹集2000万元,市政府新增财政专项资金2400万元),县(区)级财政配套2000万元。
2016年项目资金预计为1320万元,市扶贫资金整合4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4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20万元。2017年需资金3900万元,由市扶贫专项整合8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800万元,县区配套12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100万元。2018年需资金3180万元,市扶贫专项800万元、市发改委800万元、县区配套8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80万元。
(二)运营管理
光伏扶贫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太阳能光伏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日常维护由专业化公司负责,费用纳入县(区)财政预算。设施故障由系统供应商提供维修,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探索建立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财产保险制度。
(三)收益分配
南昌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农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电站发电全额上网,优先享受国家、省、市度电补贴,全部归扶贫村和贫困农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