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问题中探寻正确改革方向
9号文相对于5号文的整体特点是,迅速地从一个极端(结构分拆)转向另一个极端(机制设计),却忽略了任何竞争性市场的机制设计都需要必要的结构重组支撑。在输配分离退出改革选项后,如何放开市场化交易才是改革的重点,同时,对任何竞争性电力市场设计而言,围绕电网环节的功能设置或组织才是改革的核心。然而9号文却选择了一条最大程度保持原有组织结构的条件下,对电网进行体外手术的路径。
这种改革理念曲解了售电放开的真实含义,用零售端的选择权来替换放开市场交易的概念;用零售端的大用户参与交易来替换批发市场的构建;用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来替换市场交易功能的真正独立;用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来误解竞争性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未必市场,集中交易未必是计划)——终于导致了计划+市场的双轨制和难以成功的市场化交易——这恰恰是未充分尊重竞争性市场意义的表现,也是以利益调整为导向改革理念的反映。诚然,任何改革都会带来利益的再调整,但以利益调整为出发点的改革却不一定是好的改革,至少在电力产业中如此。
当然,指出问题并不代表否定意义。必须承认,尽管9号文及配套文件的指导理念出现一定偏差,但仍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它们向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在现有方案确定的改革范围内,许多地区都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推动差异化的改革。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较大范围的电力市场化成果仍很难预期,但亮点或许会出现在部分试点进程中。当然,要实现这一收益并保持地方的改革首创精神,目前还缺乏两个重要保障,一方面,在中央层面必须明确当9号文及配套文件与地方方案出现冲突时,如何协调;另一方面,当试点出现问题时,如何确定合理的纠错机制。
可以预见,下一步改革进程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计划与市场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央企之间、同级政府部门之间,历史规定与现行政策之间,不一而足。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和系统总结或是我们理解正确的改革之路的必经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