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会带来什么样的市场化?
随着新一轮电改政策的辅开,可能的市场竞争会是什么样子呢?我们不妨分几个方面来解释。
第一,市场化交易来自哪里?9号文及配套文件提出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逐步为市场化交易提供空间。这一看似明确的普适性划分规则,实际上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因为这种二分法不仅涉及供求两侧的市场主体,而且涉及到市场主体的相关容量和电量划分,这给市场设计带来的众多复杂问题将贯穿此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全程。
与此相关的是,市场化交易到底能够占到多大的份额?很遗憾的是,从全国范围看,可预见的将来内市场化交易并不会占到很大份额,甚至很难占到很大份额。首先,发电侧参与竞争的动力并不如想象中大;其次,地方政府的干预动机十分强烈;再次,各配套文件落实的协调同样存在问题。
第二,市场化交易如何实现?新出台的配套文件提出要以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并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等内容,但遗憾的是,这些规定更似教科书式的罗列,缺乏核心主线。当然,明确提出现货市场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因为组织长期交易并非难事,组织有效的长期交易才是市场化改革的落脚点,有效配置的信号只能来自于现货市场。
然而双轨制的缺陷,及中国电力市场发电侧的市场结构,从根本上决定了这一现货市场很难形成并有效运行。而更现实一点的问题则在于一些试点范围内的许多想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资格未得到承认,比如,像同时拥有发电和输电资产的地方电力企业能否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及如何监管等,相关意见却并未给出说明。再比如,关于相对独立的引入,既反映出对现有电网多维功能(资产运营、调度和交易)及市场交易组织模式之间关系理解不清,也反映对政府责任的认定不清。实际上,交易机构是否独立不应成为市场交易是否独立于其他业务的制度前提,这既非充分条件也非必要条件。反而这一规定的引入既与推进现货市场相抵触,又给利益相关方扯皮提供了素材。市场化交易的组织似乎并没在点上。
最三,售电侧放开能够推动市场化交易?所谓售电侧放开会带来什么结果?目前来看,最积极的莫过于发电企业,而这类企业之所以愿意进入,并非因其有竞争的动力,而在于其能够实现发售一体化,从而既可以提高发电效率,又能固化市场份额。但是,发售的一体化在带来局部的、个别市场主体的收益时,却未必能够提升系统的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福利。实际上,目前普遍所理解的售电侧放开更像是一种简单的利益再调整。原来由电网企业垄断的终端用户放开一些,大家谁有能力谁上,看似公平,却不过是转换了原有收益-成本的负担格局的转换,这种得益格局的再调整从整个电力市场的效率和社会福利角度而言,恐怕难说是积极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