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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光伏+农业”下一步究竟落在何处?

发表于:2015-12-04    

3)为进一步改进对温室温湿度系统动力学特性(特别是非线性和时变特性)的实时跟踪效果,其进一步采用了一种非线性函数拟合方法—加权最小二乘支持向量机回归(WLS-SVMR)进行在线建模。这种方法采用非线性模型——SVMR决策函数描述温室温度系统和湿度系统;选择温室外相对湿度、温室外温度、太阳辐射强度和温室外风速(可忽略)作为模型扰动输入变量(4输入或3输入),选择温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作为模型输出变量;采用WLS-SVMR方法在线辨识非线性模型参数;最后将加权最小二乘支持向量机回归(WLSSVMR)方法和基于智能监督级的渐消记忆递推增广最小二乘(RELS)方法的在线建模及仿真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仿真试验结果表明,上述两种(WLSSVMR、RELS)在线建模方法都能够较好地实时跟踪温室小气候系统动力学特性的变化,具有较好的通用性和自适应性,但前者的效果优于后者。这些优点使我们能够以此为基础更好地设计温室小气候计算机实时监控系统。

针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可为将来光伏温室内农作物种植的多样性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避免目前光伏温室主要种植菌类等喜阴作物。值得庆幸的事,目前国内各农业相关行业企业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通威集团基于自身产品资源优势基础上,不断尝试各类光伏农业项目,取得了一定了积极效果。

三、光伏+农业发展标准制定建议

基于前文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3.1、法律政策依托

针对目前国内光伏农业的土地使用究竟是属于“农业用途”还是产生“永久性损害”缺少司法解释,各光伏电站开发商均游走于红线边缘。

根据伏圈知名的新媒体平台“光伏资讯”微信平台整理了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发布的与光伏有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1)2014-11-13此类光伏电站是否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咨询:新建农业大棚,棚上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发电,太阳能支架采用钢结构,支架与大棚结构相连接。该光伏电站规模为50兆瓦,所发电量馈入电网,大部分不会用于直接服务农业生产。请问此类农业大棚光伏电站是否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其他相关用地、规划手续?

回复:你好!光伏发电属于新生事物,地类性质的认定上尚无统一标准。但按以往地类认定标准看,你所提出的大棚顶上并网发电,主要目的是发电,不是农业生产,应当认定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具体可向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部门咨询。(耕地保护司)

2)2015-04-13光伏发电设施用地如何审批供地?

咨询:有一光伏发电企业拟在我区利用荒山坡,搭建光伏发电设施,使用期限可达20余年。请问该发电设施怎么审批、供地?

回复:你好!光伏发电用地不同于一般的建设用地,没有对土地硬化形成建筑物或构筑物,但占地时间长、影响农作物种植生长,是否应作为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各方有不同意见。目前,我部正在积极研究光伏发电用地政策,尚未最后明确。(耕地保护司)

3)2015-08-28光伏项目在土地方面有何相关政策扶持?

咨询:请问上光伏项目后对土地有什么相关的政策扶持吗?特别是农光、渔光。谢谢!

回复:你好!光伏项目属新型能源产业项目,项目用地有一定的特殊性,我部已关注该问题,正在抓紧研究相关政策。(耕地保护司)

有意思的是《关于促进光伏农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复文摘要》国土部网站刊发一天后就将其删除,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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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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