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何良策?
通过上述对新疆清洁能源发展形势的分析,积极采取相关的防范措施,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促进项目健康发展。
以政府主导完善政策规范体系
当前,新疆并未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政策规范体系。在新疆风电发展远景规划中,预计到2017年累计装机3000万kW,到2020年实现能源规模外送,到2030年累计5000万kW。虽然制定了总体目标,但并没有一套可以共同遵守的、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使目标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数字层面。在开发过程中,还造成开发无序,管理混乱。建议以新疆自治区政府为主导,完善政策体系,打破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款中对于新能源发展的笼统规定,明确权责利,提高实际操作性、规范性和标准性。
率先推行RPS制和绿色证书制
强制配额(RPS)指国家强制规定电力供应商每年所提供的电力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来自可再生能源电力。2015年4月7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开拓消纳市场等工作要求。这表明,距离《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的最后出台,已经进入了最后一公里。按照权威专家估计,当前新疆清洁能源发电总量总社会总发电的10%为合适临界点,但目前实际只占有7.6%,建议率先推行RPS制和绿色证书制。
积极推进资源PPP项目的建设
PPP项目是一种政府与公司之间的合作经营方式,按照特许权项目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在特许权协议条款的约束下进行项目的经营管理。这种方式不仅可以选择有能力的公司,而且通过竞争降低了项目的成本,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当地的其它资源,开辟新的利润点,既可以为当地政府增收创利,又可以节约企业的建设成本,实现共创共赢。新疆自治区政府可在国家对清洁能源项目特许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如可适当降低税率、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积极吸引国内有资金和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参与新疆清洁能源产业的共建中来。目前,PPP合作方式在新疆已经开展起来,需要大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