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无锡市正式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我市高度重视此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几年来,在住建部、财政部、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的关心指导下,无锡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长为副组长,各区及市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我局作为创建的第一责任主体,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牵头市、区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围绕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目标,编制方案,制定政策,落实项目,规范操作,扎扎实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通过创建,我市已超额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任务,并在资金使用上做到规范有序。
2015年11月12日,在住建部的指导下,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在无锡组织召开了“无锡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验收评估会。验收评估会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朱爱勋副市长参加了验收会,市住建局翁林敏局长向省住建厅、财政厅领导和专家汇报了无锡市在创建示范城市中的主要成绩和做法。
验收评估专家委员会认真听取了无锡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汇报,并查看了工程现场和相关资料。经过一天的紧张而又高效的工作,验收评估专家委员会认为,无锡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创建工作组织得力,制度完善,监管到位,资料齐全,资金使用符合规定,技术形式丰富,应用效果良好,并超额完成了建设任务,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并对今后示范项目的运营管理和无锡市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无锡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