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一)扎实开展示范建设工作。示范市(县)要按照批复开展工作,加快重点工程和项目实施。省经信委将支持示范市(县)重点建设太阳能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领域工程建设和太阳能配套产业链发展。
(二)积极推进“阳光爱心工程”。省节能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示范市(县)加快在学校、医院、养老院建设太阳能集热系统,改善公共领域供热条件,实现节能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围绕纺织、食品等热水用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建设一批太阳能工业热利用示范项目,积极推广太阳能工业热力系统,降低化石能源消耗。
(四)拓展太阳能应用范围。利用太阳能发电、用热、供暖、制冷等技术,逐步改造公共领域的照明、供暖、供热、制冷等系统,优化太阳能应用方式,拓宽太阳能应用领域。
(五)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围绕太阳能应用开展系列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原标题:山东经信委关于开展山东省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