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方面: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全面开发建设,形成多元化的分布式光伏利用市场。在全国范围重点发展以大型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居民住宅等为主要依托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农业设施、闲置场地等扩大利用规模。逐步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探索移动平台的光伏发电系统,移动光伏供电基站等新兴商业利用模式。
电站建设方面:重点在资源条件好得西部地区,具备大规模接入和本地消纳能力的地区,结合外送通道规划,与风电一起,有序建设新能源发电基地,确保光伏电力消纳和外送。
在中东部地区,结合土地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治理、光伏领跑者计划,适度建设有序组织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建设。
六大重点工程蓄势待发
一:重点经济带、重点生态保护区高比例光伏应用
二:光伏发电综合利用基地
三:光伏扶贫工程
四:重点打造大型光伏发电基地;适度增加外送行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工程
六:光伏发电综合治理与“领跑者计划”示范工程
政策着力点
1 建立光伏发电目标引导机制。结合全国可再生能源配合指标实施,明确各地可再生能源总体指标。根据“十三五”规划目标、上一年度地区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当年全国及地方建设规模总量,形成滚动调整机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创新市场机制,培育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电力交易市场和衍生品市场。
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征收和使用,提高附加标准,及时足额的发放补贴。研究利用财政价格政策,支持先进光伏产品应用及城市微电网、新能源城市。协调落实光伏发电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各级出台配套政策,统筹节能减排、扶贫、棚户区改造等资金,支持城镇农村及边缘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3 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机制。结合电改有限保障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推动光伏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开展多方直接交易,完善服务考核和补偿机制,激励传统能源调峰调频,探索支持多能互补以及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政策与机制。
4 建立适应于光伏发电市场的价格管理政策。继续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建立适应新能源微电网发展的价格机制,促进分布式能源供电、供热发电。
5 加强光伏产业信息体系建设。完善光伏发电产业信息监测体系,鼓励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建立新能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设立产业信息公报发布制度。加强对产品制造、市场应用、项目建设和运行、并网服务、补贴拨付、行业管理等环节重要信息监测,全面掌握上游制造和下游应用产业发展动态。
6 创新金融服务。积极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探索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作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完善分布式发电建设贷款支持机制,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