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能源集团金润绿原达坂城20MWp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5-10-15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新疆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新疆新能源集团金润绿原达坂城20MWp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工程
2.工程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乌鲁木齐达坂城区
4.工程规模:总装机容量20MWp
5.招标范围:新疆新能源集团金润绿原达坂城2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电场工程手续和电力接入手续办理等工程范围内的各项内容的PC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光伏电场工程手续及电力接入手续办理,组织协调各方验收工作并确保通过,光伏电场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含特殊性试验)、监造(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监造机构)、配合机组试运行及性能试验,试运行后移交招标人。
5.1 本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基础工程、光伏区建筑工程、光伏区安装工程、场区内外道路工程、防洪工程、施工电源、供水工程、办公和生活临建、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售后服务、本工程相关保险、试验、接入、调试、并网等为完成工程整体达到投产目标的所有工作,具体如下:
(1)支架基础工程: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平整和恢复及施工范围内临时用地平整和恢复等;支架基础预埋件的制作、安装、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支架基础开挖回填或换填、支架基础防腐等;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和沉降观测工作;支架基础预埋螺栓的现场第三方拉拔试验;支架基础接地工程(含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及接地网敷设与接地电阻试验);与箱变安装配套的管线预留、预埋;支架基础标识设施安装等为完成支架基础工程在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光伏区建筑工程:场地平整;集装箱式逆变器和箱变基础施工、电缆沟等所有建筑物及基础的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地面硬化;标识设施安装;为完成光伏区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3)光伏区安装工程:光伏支架、组件、逆变器、箱变、汇流箱、通讯设备、电力电缆接线等所有设备的就位、安装、接线、试验、调试和并网工作;高、低压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线缆现场盘测、电缆头制作及敷设安装;电缆防火工程;线路材料设备、场区线缆及逆变器、箱变的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工作;设备防雷接地工程;设备、线缆走向标识安装工作;负责配合设备厂家进行调试(含提供调试电源),包括完成调试和并网前后属于安装方面的消缺和整改工作;试验(含特殊性试验);为完成光伏区安装工程在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4)场区道路工程:进场道路及场区施工、检修道路施工;过水路面及桥涵施工;道路标识设施安装;为完成场区道路工程应包括的工程实体、设备材料、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5)防洪工程:支架基础、集装箱式逆变器和箱变基础、线路杆塔基础等配套基础挡墙、护坡工程、绿化恢复施工;场区防洪(二次防洪、导流坝)施工;为完成防洪工程应包括的工程实体、设备材料、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6)施工电源和水源:投标人负责现场永久备用电源的建设,可作为临时施工电源。工程竣工验收前用电、用水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及监理人免费使用。
(7)办公和生活临建工程:投标人需根据《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达标投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内容搭设办公和生活临建。其中,需向招标人免费提供办公室六间、宿舍六间、大会议室一间、食堂一间、餐厅一间,并配备办公生活用具。
5.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到货验收、保管、功能试验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必须符合短名单限定要求)。其中,光伏电场内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组件、支架、箱变、逆变器、汇流箱、电缆(含电缆附件)及通讯线缆等。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
5.3、投标人负责办理除招标人承办的项目前期行政审批(核准批复之前的审批手续)以外工程投运前的所有工程手续的办理。
(1)工程建设期内的行政审批手续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临时用地;土地勘界;林业勘察及补偿(如有);草原补偿;征地拆迁及各项补偿、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产证等手续的办理;项目并网前直至项目转商业运行期间地方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和新疆电监办的各类备案、审查、签订协议等手续的办理;各项手续办理过程中的提资、图纸文件审查及备案;所有办理的手续都必须取得相关单位许可的批复意见。
(2)工程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网前安全性评价、并网前技术监督、消防备案及验收(包括消防设备、材料送检并取得使用许可证)、水保监测、水保监理、水保和环评验收、防雷验收、地方及省网电力公司验收、质检和安监机构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并网后安全性评价等;所有验收工作都必须取得相关单位和部门通过验收的书面意见。
(3)上述手续办理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5.4、如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总承包服务范围,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报价。
5.5、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土建及安装工程类自本工程通过240h试运行签署预验收证书之日起12个月;设备类除光伏组件外其余设备自本工程通过240h试运行签署预验收证书之日起12个月;光伏组件设备为自本工程通过240h试运行签署预验收证书之日起60个月。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有内容的售后服务。
6、工期要求: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8月31日前完工具备并网发电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方的书面通知为依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
2、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具有三个及以上已完工并网运行的5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总承包工程业绩或具备五个及以上已交付生产的光伏项目电气安装工程、建筑施工工程、配套变电站及送出工程(三项中每项业绩至少有一个)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较大工程质量问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至少两个以上20MWp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管理经验;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有相关资格,且参与过两个以上类似电力工程建设。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且近三年内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无不诚信履约记录;
10、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1、外省企业需办理进疆备案相关手续,并在有效期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15年9月29日起(每天10:30~13:30和16:00~19:00,北京时间)。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1)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意向函直接购买招标文件;
2)汇款购买: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单位介绍信、银行汇款凭证、营业执照传真件及汇款后发售招标文件。
四、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察勘。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投标人现场察勘后出具现场察勘证明,并将现场察勘证明附于投标文件内,无现场察勘证明的视为投标无效。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 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