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政策容忍度
中国新能源产业新陈代谢速度很快,要对新能源领域发展的合理乱象有一定的容忍度,否则可能会扼杀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活力和创新力。
首先,新能源品种很多,不同新能源品种又有很多利用方式。根据1978年3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148号决议对新能源的分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包括的种类高达14种,即使排除了油页岩、焦油砂和泥炭,也高达11种;如果再将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新能源利用技术包含在内,新能源种类则更多。
从利用方式看,太阳能领域存在光伏、光热两种技术路线;生物质能有气化、液化、固化、沼气4种利用方式;新能源汽车也有充电、插电、混合等模式。如果将新能源品种和同一品种的不同利用方式进行排列组合,新能源利用模式的组合更是几何级扩大。因此,新能源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具有无限可能性,孰优孰劣很难事前确定,只能通过自下而上鲜活实践的试错才能验证。
但从当前国家发展新能源政策来看,自上而下的事前计划过细、过紧。如《可再生能源法》第四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第十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公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等,都带有明显的预先设定性,容易画地为牢,缺少包容性,不利于试错和创新,与新能源发展的生态多样性存在一定的矛盾。
其次,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包容性很强。新能源产业主要是围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能源的工业化转化、储存和利用而展开;与传统化石能源相比,新能源更多地呈现出制造业而非资源业的产业特性。因此一切有利于新能源转化、储存、利用水平改善的技术都能被吸收进该产业。能源互联网、智能电网、泛能网等技术,主要侧重于增强新能源的存贮和利用水平、灵活性和稳定性;新材料、生物技术等技术,将侧重于新能源转化和存贮效率的提高。
最后,新能源竞争性很强。新能源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又具有很强的制造业属性,这意味着进入产业的门槛较低。近几年,中国新能源企业数量扩张迅猛,企业种类繁杂,商业模式多姿多彩;既生气勃勃,也存在鱼龙混杂现象。
从能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演变规律来看,能源使用方式的变迁对整个人类经济社会运行模式影响也非常深远。在薪柴占主导的能源供给格局只能支撑农耕文明,即使有制造业,大都是小规模的手工作坊,城乡型态也是小城市被众多乡村围绕,大城市扩张严重受到限制。
在煤炭主导的能源供给格局下,由于煤炭能源密度较高、可大规模集中供应,规模化、集中化的工业、城市蓬勃兴起。在石油、天然气占能源结构主导地位后,石油使得交通更加便利,城市不仅出现城市圈、城市群,还出现城市郊区化倾向,产业也向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转移。
目前社会经济生活向互联网、3D打印和智能制造转变,具有分布式特点的新能源必然成为未来的主导能源,政府的政策需要给予新能源企业更多的试错机会,鼓励其发展,突破固有的管理和限制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