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寿县第一批光伏发电扶贫到村到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办[2015]45号)的通知精神,帮助重点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建立持续长久的增收脱贫机制,扩大精准扶贫项目覆盖受益范围,经研究决定在本镇实施第一批新能源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落实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到产业”的新要求。开展新能源光伏发电产业扶贫,真正做到“真扶贫、扶真贫”,进一步扩大精准扶贫实施成果,促进本镇贫困村和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
二、目标任务
第一批在镇吕圩、魏庙、唐店、杨圩四个重点贫困村筛选100户贫困户,新建100个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帮助贫困户建立持久增收项目,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在重点贫困村杨圩村建1座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年可为村增加集体收入6万元左右。
建成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三、选户选村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选择的安装户必须是2015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中的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户,且遵纪守法、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卫生的基本要求。
2.选择的安装村必须是重点贫困村。
(二)安装条件
对到户安装要求:
1.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砍伐遮光树木。
2.有适合的安装条件。一是房屋有整浇水泥平顶,结构相对较好、承重800公斤以上、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二是屋顶不具备安装条件,附近有适合的场地、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三是可利用空闲地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分户受益。
3.有220V交流电源且单独立户的电表,且电表户头与户主姓名一致。
对到村的安装要求:
1.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砍伐遮光树木。
2.有适合的安装条件。一是有荒山、荒坡、空闲地。二是安装地块面积有1000平方米。三是有380V交流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