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光伏电站规划管理
各地在编制光伏电站开发规划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相衔接,按照集约化发展思路,统筹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资源等条件,确保光伏电站布局科学合理。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和青铜峡市是自治区沿黄经济区重点发展区域,也是引黄灌区和扬黄灌区耕地保护核心区,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区)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护这一区域的耕地资源,在编制光伏电站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农业、工业、新能源的发展需求,除符合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投资管理的光伏电站外,严格控制光伏电站发展规模。
固原市大部分地区属限制开发的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脆弱,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区)在编制光伏电站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生态保护与新能源发展,除符合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投资管理的光伏电站外,严格控制光伏电站发展规模。中卫市、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要结合发展需要,编制光伏电站发展规划,鼓励在沙漠、荒滩等未利用地规划布局光伏发电站。
四、提高新能源产业用地效率
对符合光伏电站发展规划且纳入自治区年度指导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各地要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对利用荒山、荒滩、沙漠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各地要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予以倾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用地规模,缩小建设用地征收转用范围,在项目用地预审报批时,只将办公用房、升压站、厂区硬化道路等永久用地征收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电池组件列阵占地不再转用为建设用地。
对电池组件和阵列之间不改变原土地类型、不转用为建设用地的土地,项目单位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协商补偿后,以租赁或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光伏电站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化电池组件布设方式,电池组件离地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为25年,电池组件和列阵用地由项目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可签订合同期限为25年的租赁或土地承包协议。
在批准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土地批准机关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等具体情况,批复是否同意续期。新能源产业用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