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最近地方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光伏电站项目清单,且摘录其中的政策要点,供大家参考。按网络公开时间为顺序排版。第一次小编发布了11省份名单,本次新增7个省份,目前共搜集到18个省份!
地方政府发布的名单,有直接发布项目名单,也有下发到各市的,本文仅搜集具体项目名单。
第一批名单共包含:陕西省、新疆兵团、湖北省、云南省、山东省、 广西、安徽省、河北省、山西省、宁夏、湖南11个省份名单
第二批: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浙江、广东、河南共7个省份。
一、陕西省
发布时间:2015年4月3日
政策要点:
对往年结转的在建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未开工的项目要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或已开工但未按照备案文件要求建设、以及不能按照要求并网的项目要及时清理、不得列入实施方案。
对项目备案后3个月内未落实开工条件和并网批复的,2015年11月份前未并网的,则自动退出2015年新增备案清单,且不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
实施方案内在建项目,若10月底前为并网,则自动退出2015年新增备案清单,且不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
二、新疆兵团
发布时间:2015年4月7日
政策要点:
通知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于4月20日前向新疆发改委报送备案材料,对4月底前仍未完成备案手续的项目取消资格。
要求督促项目开工建设,确保7月完成主体工程,早日并网运行。6月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调整方案,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
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报送工作,10月中旬对师年度项目完成情况考核,并网规模未达到50%的,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对屋顶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项目,兵团发改委随时受理备案。
认真规划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11月底上报新疆发改委。
三、湖北省
发布时间:2015年4月9日
政策要点:
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2015年光伏电站规模指标为500MWp,我省拟将本次评优结果中前25个项目列入2015年光伏电站备案计划,评优结果中后15个项目将作为替补项目。
省能源局将按照国家能源局明确的时间节点,于4月30日前完成纳入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的备案,对逾期仍未申请备案的项目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规模指标资格,由候补项目替补。项目自备案之日起,2个月内未开工建设、8个月内未建成投产,以及投产前擅自转让和变更建设内容的,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规模指标资格,由候补项目替补。同时,项目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未建成投产的,下一年度将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申报的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对建设进度快的市州,省能源局将适时申请国家予以追加规模指标,对10月底前并网规模未达到年度新增建设规模50%的市州,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
四、云南省
发布时间:2015年4月9日
政策要点:
2015年8月初,省能源局将对本通知控制性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项目进行检查,并以光伏板铺设作为考核指标。2015年7月31日前,凡光伏板铺设达到或超额完成分配规模的,可获得全部分配规模指标,超额完成部门另行调增;凡建设规模超过50%分配规模的项目,2015年底按照实际建设规模确定年度指标,但不得超过分配规模;凡建设规模低于50%的,调减规模指标至实际建设规模;未铺设太阳能电池板的,一律取消分配的规模指标。
2015年控制性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