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江苏协鑫持有公司5.3亿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1%,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协鑫可以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股利分配等事项施加重大影响。同时,江苏协鑫的利益可能与少数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因此存在大股东控制风险。
(三)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协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除控股协鑫集成外,朱共山先生还间接持有保利协鑫(3800.HK)32.4%的股份,而保利协鑫(3800.HK)持有协鑫新能源(0451.HK)62.28%股份。2014年7月份至12月份公司与保利协鑫(3800.HK)下属公司发生硅片采购、太阳能电池组件辅料采购以及向协鑫新能源(0451.HK)下属公司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经过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1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2014年度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5年2月1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案,关联股东江苏协鑫回避表决。
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2014年至2015年4月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015年5月20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案,关联股东江苏协鑫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江苏协鑫以及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均出具了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虽然公司制定了相关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若公司未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未能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四)可能长期无法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422,179.93万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剩余税后利润的,方能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在上市公司的亏损弥补之前,公司将面临由于存在未弥补亏损而长期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
(五)股价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经营业绩,还受国际及国内政治形势、宏观经济周期、利率及资金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投资者心理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影响。我国证券市场近年来有了迅速发展,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是我国仍属于新兴市场,存在着因投机行为及其他不确定因素致使公司股票价格偏离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的风险,使投资者直接或间接遭受损失。因此,提请投资者注意股市风险。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调整及审批风险
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微博]核准本次交易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告2015-088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上述待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