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发布时间:2015-08-06 09:24:45

8月4日,湖南省长沙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末,长沙市确保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0兆瓦以上,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形成规模,将长沙打造成为湖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光伏研发、制造和应用的产业基地。

据了解,目前,长沙已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规模60余兆瓦,2014年新增79.15兆瓦指标纳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计划,2015年已搜集150兆瓦意向项目。已建成的典型项目有中电48所的“麓谷科技园12.82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工程项目”和长沙比亚迪“20兆瓦屋顶光伏发电站项目”,培育出以中电48所、湖南红太阳、湖南科力远等为代表的一批骨干光伏企业。

《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商贸市场、会展场馆、体育场馆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光伏项目的发电量可抵扣当年度企业节能指标,在执行有序用电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电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在新农村示范区建设中,具备条件的乡村应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支持农居连片进行光伏发电应用开发改造,建设与绿色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光伏生态农业大棚、养殖场等光伏发电项目。

同时,以长沙市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宁乡经开区等产业聚集区为重点,制定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发展规划,探索规模化集中连片光伏发电建设试点,建立有效的光伏发电商业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申报光伏发电国家级示范区。

同时,《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创新发展模式。探索多元化建设运营模式,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性,采用业主自建、合同能源管理、政府统一组建、租赁屋顶建设等模式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

长沙将通过简化审批程序、配套电量补贴、落实财税政策、加强金融支持、优先给予表彰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在长注册企业投资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省补贴外,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财政再给予每千瓦时0.1元的补贴,补贴期为5年。

责任编辑:li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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