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4日,协鑫集成公司发布公告,为提升公司在光伏系统集成行业的竞争优势,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经营需要,协鑫集成公司拟通过子公司协鑫集成苏州与协鑫太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280万元收购协鑫太仓持有的阿特斯协鑫20%股权。股权转让协议成立后,协鑫太仓所持股权将过户至协鑫集成苏州名下。
协鑫集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32.40%的股份。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协鑫太仓100%的股份。因此,协鑫太仓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保利协鑫硅材料(太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24日,主要从事太阳能发电设备及材料的贸易业务。截止2015年0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432,642,047.41元;净资产为214,057,959.82元。协鑫太仓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此次收购,根据阿特斯协鑫主要从事高效电池的研发及销售的优势,可以确保协鑫集成公司高效电池的货源供应,打造全产业链的货源渠道,同时降低了完全依赖外购电池带来的潜在风险。并且结合协鑫集成未来在光伏产业应用端的产业规划以及阿特斯协鑫另一股东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产业链中下游的优势,形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战略同盟,对双方的产业发展起重大的推动作用,有助于打造在行业内的强势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