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弃光限电严重的河西五市不安排指标
6月29日,甘肃省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规模指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能源局下达的5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规模指标予以分配下达,同时明确了光伏扶贫试点光伏电站配套规模指标,将25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指标分配给12个光伏扶贫试点县。由市、州能源投资主管部门指导试点县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规模指标专项用于扶贫,不得挪作他用。
光伏扶贫试点配套光伏电站规模指标分配图
集中式、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指标安排如下:按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对弃光限电严重的河西五市,除配合特高压外送通道安排的项目外,不安排新增备案规模指标。对其他市、州,按电网接入条件和市场消纳能力予以安排(见下图)。
集中式、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指标表
通知要求各市、州研究确定的2015年备案项目清单,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国家能源局,统一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
青海:已完成备案但官方未公布
在青海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宜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15〕46号)文件中,要求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每年上报本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建议计划,经省能源局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申请容量指标。省能源局根据国家批准的指标,分解下达各市州规模指标。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依据下达的规模指标进行备案。
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会同项目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运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自项目备案之日起,在1年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期满30日前向备案部门申请延期。项目在1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虽然听闻青海省已完成国家下达的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备案工作,但目前在官方网站还未查到相关文件。
宁夏:光伏扶贫试点项目造价不得高于8.5元/瓦
作为光伏扶贫的试点省份,宁夏走在了前列,5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和宁夏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5]84号)文件,确定落实宁夏2015年光伏扶贫项目名单,并确定了包括阳光电源、晶澳、北京仁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民新能盐池有限公司等一批实力雄厚、技术领先、负责任的光伏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文件要求实施单位主动维护光伏发电设备,及时清理维护光伏设备,争取多发电多收益,并承诺于2015年6月底以前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竣工并网发电。
文件指出光伏扶贫试点项目严格按标准组织实施,需要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规定了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项目造价不得高于8.5元/瓦,且该定额主要用于核算专项扶贫资金配置金额以及农户回购光伏电站时的资金筹措比例。对于高出定额部分项目,由企业自行承担,具体以项目最终的“工程决算书(一级资质)”为准。
新疆: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已报送国家能源局
4月,新疆发改委下发《关于报送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巴州、伊犁州、博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乌鲁木齐市等八个地(州、市)上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计划。
新疆发改委结合各地光伏发电项目2014年建设情况,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太阳能资源、电网接入、电力市场消纳等建设条件,将国家给予自治区2015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指标130万千瓦进行了分解(详见下图)。
6月,新疆发改委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新发改委能源[2015]937号)文件,指出,新疆发改委已经将各地(州、市)上报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汇总形成新疆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新发改能源[2015]816号),并已正式报送国家能源局。方案中共有50个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吐鲁番地区9个、哈密地区8个、巴州7个、伊犁州6个、博州8个、阿勒泰地区6个、塔城地区5个、乌鲁木齐市1个。
通知要求各地(州、市)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成项目备案、落实建设资金等前期工作,并确保所有项目在10月30日前建设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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