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政每年拨4亿元作为专项资金支持光伏扶贫
2015年,能源局下达安徽省的新增光伏规模为100万千瓦,安徽省备案了89个光伏电站项目,其中配置ppp项目的投标企业45家。第一季度,安徽省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5万千瓦时。
7月3日,安徽省政府下发《安徽省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计划2015-2020年,用6年时间在31个重点县建设光伏电站96万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
2015年全省实施光伏扶贫16.8万千瓦。安徽省财政计划从2015-2020年,每年拨4亿元作为专项资金支持31个扶贫工作重点县自主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发挥产业扶贫的造血作用。
福建: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审批及建设管理有关事项
5月,福建省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审批及建设管理有关事项,对列入《福建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光伏电站项目,要求福州、漳州、泉州、龙岩、三明、南平市发改委按闽发改能源〔2015〕231号文件确定的项目名单,通知各项目单位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备案申报材料报省发改委,并提出项目初审意见。相关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闽发改能源〔2015〕175号文和闽发改能源〔2014〕782号文附2。
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设区市电网企业分批汇总后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改部门备案。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江西:下达两批预分配计划
江西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600兆瓦,江西省能源局将计划分解下达各设区市预分配计划,下达吉安市预分配计划36个项目共73.28兆瓦。其中地面分布式项目4个共60兆瓦,屋顶分布式项目32个共13.28兆瓦。下一步进行项目备案,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力争10月底前建成并网发电。
为确保江西省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顺利完成,近日,江西省能源局下达了第二批预分配计划,吉安市有5个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列入其中,建设规模共111MW。至此吉安市两批共有40个屋顶和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列入省预分配计划,建设规模共计约182MW,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计划要求今年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
山东:新增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散于62个项目
2015年,山东省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80万千瓦,指标分散于62个光伏项目。4月,山东省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将新增建设规模分解下达各市,并要求各市应对拟纳入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进行严格筛选,优先支持前期工作进展扎实,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近期具备备案、开工条件,今年10月底前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7月中旬前,各市可根据项目备案、建设进展等情况申请对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进行调整,且每市仅可调整一次。本次项目建设情况将与今后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安排挂钩,10月底前,并网规模未达新增建设规模50%的,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
河南:光伏电站名录分为三类
在《河南省发改委关于报送2015年光伏电站指导规模备选项目的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到河南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表,从表中名单可以看出,河南省明确规模指标:光伏电站名录分为三类,一类为2015年建设指标总计620兆瓦,国家下达河南省建设指标为600兆瓦。二类为以往年转接项目总计590兆瓦。三类为备选项目为629.9兆瓦。
河南省2015年光伏项目名单,包含2015年新增项目以及以往年度结转项目。在名单中列入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计划的总共27个项目,其中15个项目均为豫发改能源〔2014〕1812号名单中转接的项目,这些项目均出现在2014年建设规模指标范围内且并没有开工,可见河南省不受国家规模指标控制,但河南省这种备案体制反而给开发光伏项目的企业增加了不少不确定性。为保障投资人和国家能源安全,我们应该避免重复投资、盲目投资。
湖北:采取评优的方式确定享受补贴的光伏项目
3月,湖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光伏电站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5]14号)文件,拟将本次评优结果中前25个项目列入2015年光伏电站备案计划,评优结果中后15个项目将作为替补项目。在国家能源局下达湖北省的2015年度规模指标范围内,湖北省能源局按照项目评优结果排序依次进行项目备案。4月30日前完成纳入指标范围内项目的备案,逾期仍未申请备案的项目取消列入享受国家资金补贴规模指标资格,按评优排序结果依次替补项目进行备案。项目自备案之日起,2个月内未开工建设以及开工后8个月内未建成投产或投产前擅自转让的,取消列入享受国家资金补贴规模指标资格,按评优排序结果依次替补项目进行备案,并按此办法进行滚动替补。
2015年湖北省还出台了《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90号),对2015年至2020年间的新能源项目给予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其中2015年底前全部建成并网光伏发电的项目,根据其上网电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1元(补贴标准均含17%增值税)。2016年至2020年并网发电的项目,电价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筹措和项目开发成本等情况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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